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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说开朝十四帝》:宋太祖赵匡胤(3)

 墨香笙樵 2018-04-19
   

◎一整套传为“祖宗家法”的统治术

宋太祖南北用兵、统一全国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加强了中央集权,进而创立了一整套为其后代奉若圭臬的“祖宗家法”。

首先是“稍夺其权”,即削弱地方势力。乾德元年(963)平定了荆湖以后,宋太祖作出废除荆湖地区“支郡”的规定。宋太祖宣布,新征服地区仍保留节度使,但节度使驻地以外的州郡“直属京师”,“支郡”被取消了。随着南方诸国的逐渐被平定,罢除“支郡”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到宋太宗时,就在全国范围内废除了支郡制度。同时,宋太祖逐渐向这些地方派遣文臣出任“知州”,以取代原来掌管州务的防御使等武将。宋太祖在很短的时间里就选派出上百名文臣,分治原为各藩所辖的支郡,最终形成了宋代的“以文臣知州事”的制度。

废罢支郡和“以文臣知州事”,使位尊权重、声势煊赫的节度使的权力受到极大削弱,其实际权力仅等于某一州郡的长官,有时甚至徒具空名,仅是一种荣誉称号。自中唐以来藩镇权势过重,坐大地方,尾大不掉的情形得到了改变。因而在废罢支郡,以文臣知州事的同年(963),宋太祖又订立了二项限制州郡长官权力过重的措施。一是“三岁一易”,使“知州”,“知县”在一地任职以3年为限,不得久任。乾德三年(965),北海军知军杨光美任职已满3年,由于其为政清廉,颇得百姓爱戴,当地有数百人赴京守在宫门口请愿,要求留杨光美继续在北海任职。宋太祖先是下诏劝他们散去,无效,于是采取断然措施,“笞(鞭打)其为首者”,才将请愿者赶走。另一项措施是在州郡设立通判。通判名义上是与知州共同判理政务的,其地位略低于知州,但事实上由于其负有监督州郡长官的特殊使命(故通判又称监州、监郡),知州往往还要怵其三分。所以有宋一代,州郡长官与通判不和的问题一直存在。

其次是“制其钱谷”,即收夺地方的财权。乾德二年(964),他发布了一道十分重要的诏令,要求各州除留有必要的经费外,其余财赋中属于货币的部分应全部辇送到京城,不得无故占留。次年三月,又一次重申了这道诏令。随着钱币的集中,对其余财物的控制也逐步加紧了。

“留州”制度的同时,对于各地大藩镇以“留使”的名义截留地方赋税以及肆意征税的弊政,宋太祖也小心审慎地进行了革除。他以支付大藩镇“公使钱”为代价,废除了留使制度,收回了为地方藩镇所控制的部分财权。对于藩镇任命亲信武将掌管场务,肆意税征的问题,宋太祖处置时就更为小心了。一般都是在该节度使病逝调离之际,朝廷才改派文臣管理场务。自此以后,“粟帛咸聚王畿”,地方藩镇失去了对抗中央王朝的经济后盾。

地方丧失了财权,自然也就无法“屯兵自重”了。在这种情况下,宋太祖与赵普所讨论的“收其精兵”的措施实施起来就很顺利了。宋太祖为收地方精兵而创立的兵分禁、厢的制度,也为其后代一直沿袭下来,成为两宋兵制中的一大特色。

宋太祖在统一南方诸国时,为了制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再现,曾下令拆毁了不少通都大邑城墙,填平了壕沟。这显然是一个消极的、只解决临时问题的措施,而“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才能收到长远的效果,出现了“天下之权朝廷”、“四方万里之遥,奉遵京师”的新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以后两宋300多年的统治中,宋太祖所确立的这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作为“祖宗之法”的主要内容,一直为宋代君臣所恪守。

在调整和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同时,宋太祖对君臣关系也进行了调整。

在他看来,地方权力集中到朝廷,还没有完全解决中唐五代以来“君弱臣强”的问题,因而应该进一步削弱文武百官的权力,使由地方集中到朝廷的权力最后完全集中到自己手中,“总揽威柄”,“独制天下”。

宰相是封建社会的“百官之领袖”,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宋太祖即位后,宰相奏事仍沿旧制。有一天早朝,他突然对宰相王溥、范质说:“我眼睛有些昏花,把你们的奏疏送上前来。”在范、王二相离座递疏时,宫廷侍卫乘机将他们的座位搬走。自此以后,宰相在皇帝面前毕恭毕敬地站着奏事成为定制,宰相的地位大大下降了。

与削弱相权同步进行的,则是在百官中推荐“官、职分离,互相牵制”的任官政策。宋代官制中,“官”是品级,只有据此受俸禄的作用;“职”是殿阁、馆阁学士一类的荣誉称号,亦没有实际权利;只有由皇帝或书省“差遣”的临时职务才是实职,即执行实际权力的职务。这种职、权分离,名、实混淆的任官体制,使任何官员都无法集中权力、荣誉、威望于一身,权大者并不一定职高,望重者并不一定位显。这样也就很难形成对皇权的威胁了。

皇帝临时“差遣”的实职,也是依照“分权而相互牵制”的原则进行安排的。如宋代有固定的尚书省兵部,但兵部尚书只是虚职,并无实际兵权,只是被差遣为枢密使才有相当于兵部尚书的实权。不过枢密使也只是有奉旨调兵之权而无领兵之权,领兵之权归“三衙”长官。同理,“三衙”的高级将领虽然名为禁军的最高统帅,却也只有领兵之权而无发兵之权。

宋太祖为扩大统治基础,改革和推进了隋唐以来的科举考试制度。宋初极力放宽科举考试的范围,无论家庭贫富,郡望高低,只要具有一定的文化的人,都可以前往应举。同时严格考试制度,以防权贵豪门请托舞弊。

同时,着力改变垂武轻文的旧风气。宋太祖即位之初,就下令修复孔庙,开辟儒馆,延用耆学名儒,以劝告励教化。针对五代时期文教不兴,学校荒废的情形,他下诏拨款增修国子监学舍,当国子监开学讲书之日,他很高兴地派人送去美酒、苹果以示祝贺。

随着文教的振兴和开科取士的增多,大批文人进入统治集团。宋太祖认为,乱世用武,治世用文,对这些文臣再也不能像五代时期那样,只是当作点缀摆设,而应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随着对文臣的重用,统治集团内部的那种畸形的文武关系得到了调整。原来那些骄横跋扈,视文臣为无用,甚至一言不合就要“砍杀”宰相的武将们,不但见了宰相都要恭恭敬敬地唱喏问候,而且自己已也在宋太祖的劝告鼓励下,学着文臣的样子读起书来。

宋太祖“重文”是针对五代的“轻文”而言的,目的是要调整当时那种畸形的文武关系,改变那种由武臣独擅政权的局面,进而扩大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基础。所以在“重文”的同时,他并不歧视武将。当然,在宋初君主专制极度强化这一个大气候下,无论文臣也好,武将也好,其权力都不能不受到影响。

总之,尽管宋太祖的“重文”政策在以后曾被其子孙奉为“祖宗成规”而代代相传,以至形成了“重文轻武”的风气,但在宋太祖时,情况却并不如此。他“重文”但并不轻武,无论文臣武将,只要“有一材一行可取者”,都予以擢拔和使用,“先天下无遗材,人思自效”,其专制统治的基础是广泛和稳固的。

这样,一方面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使地方的行政、财政、军事等等各个方面的权力不断地向中央集中,最后又集中到皇帝一个人手中,形成了至高无上的君主集权制;另一方面又开科取士,重文用武,广罗人才,扩大了这一专制统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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