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机械伤害 较大危险因素:防护罩缺损,自动进刀手柄 (轮)无弹出防护装置,导致设备部件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主要防范措施:(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依据:《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15760)第5.2.3.1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其他爆炸 (1)应设置水冷却系统及液压系统检测和报警装置。 (2)应设置防止水进入型腔的安全设施。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依据:《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GB20905)第10.2条 较大危险因素:合型区防护罩强度不够,开口处未与控制系统耦合导致溶液飞溅伤人。 主要防范措施: (1)应在合型区前设置移动式防护罩,其开口处应通过两个机械限位开关与控制系统相耦合。 (2)防护罩应有一定强度,并能抵抗溶液飞溅。 依据:《压铸单元安全技术要求》(GB20906)第5.2.2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物体打击、灼烫、其他爆炸 较大危险因素:炉体腐蚀严重,连接部位不牢固及泄爆口损坏,导致铁水泄漏和炉体爆炸。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 ( GB 21501 ) 第5.6.5/5.2.4条 发生的事故类型:触电
(1)应将金属炉壳和部件直接接地,或将部件与接地的炉壳机座相连接;并安装过电压继电器,当炉壳与大地之间出现危险电压时,能切断电弧炉供电。 (2)各运动部分应采取机械限位装置,且灵敏可靠。 依据:《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 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 GB 5959.2)第17.4.1/17.4.4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其他爆炸
(2)应设置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3)定期维护、检修,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其他爆炸 (2)工频炉应设置能在紧急倾炉或漏炉溶液外溢情况下,盛装全部熔液的贮存坑或钢包;贮存坑周边应设置栅栏或加盖保护,坑内应无积水、积油。 (3)及时消除坑内积水。 依据:《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3》第B.2条 环境恶劣,平台严重锈蚀或垮塌,导致操作者高处坠落。 主要防范措施: (1)作业面操作平台结构应坚固、可靠,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平台周边应设置护栏。 (2)护栏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工业梯台的规定,锈蚀时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起重伤害、灼烫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 JB/T 7688.5)的相关规定。 (2)吊运熔融金属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在安全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中,应另外装设安全制动器;并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3)吊索具应定期检查,吊钩和横梁应定期进行探伤检验。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 Q0002 ) 第六条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 部分:总则》( GB 6067.1)第4.1.1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其他爆炸 主要防范措施: (1)应编制浇包烘干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执行。 (2)浇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 依据:《钢铁浇包 安全要求》( GB 25683)第4.1.20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其他爆炸
(1)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必须大于1.5m。 (2)地坑浇注作业前应检查是否积水或潮湿,且保持干燥状态。 (3)浇铸坑周边必须设有防止水流入的措施。 依据:《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JBJ 18》第3.2.2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物体打击、机械伤害
(1)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连接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可靠的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2)锤缸的顶部应设有锤杆缓冲装置,锤头与锤杆在楔紧时,不得破碎,楔紧后不得松动;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3)上述内容应在每班工作前进行检查。 依据:《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GB 17120)第5.1.4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机械伤害
(1)应设置制动系统,并能阻碍滑块的运动和支撑滑块,且在任何位置均能发挥作用。 (2)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联锁并有效。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依据:《自动锻压机 安全技术要求》(GB 28244)第6.13.8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机械伤害
(1)空气锤开锤前应空转。 (2)锻模、锤头和锤杆及工具,在工作前应预热。 依据:《锻造车间安全与环保通则》(GB 13318)第7.2.6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机械伤害
(1)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2)设置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双手操纵装置应分别符合GB 27607-2011《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要求》第5.3.11条和第5.3.12条规定。 依据:《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要求》(GB 27607)第5.3.6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机械伤害
(1)冲压生产线工作区域防护栅栏的开口处,应与主机联锁,确保主机运动停止后防护栅栏的门才能够打开。 (2)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机械压力机 安全技术要求》(GB 27607)第5.3.10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机械伤害 较大危险因素:未使用安全栓等防护措施,上滑块下行挤压伤人。 (2)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并对所有液压都能做到有效控制。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第8.11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其他爆炸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3)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第8.11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爆炸
(1)临时作业前必须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3)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包括自然和机械通风)。 (4)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地坑和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严禁作业。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第5.1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其他爆炸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靠近热源;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应平整牢固。 (3)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且无泄漏、磨损、老化。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第2款、《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第10.2/10.4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触电、其他爆炸
(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第4.2.41.5.2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1)灭火方法不同、相互反应的危化品应分库、分柜、分架和分堆存放。 (2)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 (3)储存酸、碱或其他具有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储罐应采取防溢出、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事故排放装置及报警装置。 (4)铬酐应远离火种、热源,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5)剧毒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帐、双领和双人用等措施。 依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第5.1.7条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中毒和窒息、火灾、其他爆炸 较大危险因素:可燃气体未吹扫或置换不充分引起中毒和窒息、爆炸。
(1)可控气氛、保护气氛加热炉(或气体加热炉)在通入可燃生产物料前,应用中性气体充分置换掉炉内空气;停炉期间应在管路上设置两处以上关闭阀门,以确保关闭严密。 (2)使用无前室炉渗碳,在开启炉门时应停止供给渗剂;使用有前室炉时,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阶段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内可燃气体燃尽。 (3)使用高真空油扩散泵时,扩散泵真空度达到10Pa时方可通电加热扩散泵油,而停泵时则扩散泵油应完全冷却后方可停止排气。 (4)检修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检测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确认符合安全状态方可作业。 依据:《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第8.2条 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
电镀使用的危化品储存不当,无通风措施,或电气不符合防爆要求,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1)灭火方法不同、相互反应的危化品应分库、分柜、分架和分堆存放。 (2)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 (3)储存酸、碱或其他具有强腐蚀性液体的设备、储罐应采取防溢出、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事故排放装置及报警装置。 (4)铬酐应远离火种、热源,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5)剧毒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帐、双领和双人用等措施。 文章转自;EHS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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