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澳亚特足球装备中心
第一章 比赛场地 场地表面: 根据竞赛规程,比赛应该在表面必须平坦、光滑,最好用木材或人造材料质地制成的场地内进行。应避免使用混凝土或柏油表面。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必须为长方形并且画用线标明。这些画线属于其标示区域的一部分并必须清晰且明显区别于场地颜色;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并与两条边线的中点相交; 在中线的中心点标记一个中点,并以此中点为圆心画一个3米为半径的圆圈; 在比赛场地外,距离角球弧5米处垂直于球门线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防守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此标记线的宽度8厘米; 在距左右两个第二罚点球5米处的场地上必须标明另外两个标记,以保证在从第二罚球点罚球时队员退后的最小距离,此标记的宽度为8厘米。 场地标准: 边线的长度必定大于球门线的长度; 所有画线的宽度必须为8厘米; 非国际比赛的标准如下:长度(边线)25—42米;宽度(球门线):16—25米 国际比赛的标准如下:长度(边线)38—42米;宽度(球门线):20—25米 罚球区: 从两球门柱外沿并垂直于球门线画两条长度为6米的假想线;在这条线的末端,以6米为半径从两球门柱的外沿朝最近的边线方向画一个四分之一圆。两个四分之一圆的上部与一段长3.16米的直线相连并平行于两球门柱之间的一段球门线。被这些线和球门线围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 在两个罚球区内,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向场内量6米标记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与两球门柱等距。 第二罚球点: 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向场内量10米做一个标记并等距于两球门柱,为第二罚球点。 · 角球弧: 在距场地每个角25厘米为半径在场内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球门由两条等距于两个角且直竖的门柱并与其顶部的一水平横梁连接组成。球门柱和横梁必须为木制、金属或者其它被许可得材质。它们必须为方形、长方形 圆形或椭圆形并且不会危及运动员。 两根球门柱(内侧)之间的距离是3米,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米。 两根门柱和横梁的宽度与厚度相同,均为8厘米。球门网必须由大麻、黄麻或尼龙或者其它被许可得材料制成,系在球门柱及横梁的后部上,用适当的方式做支撑。球门网必须合理地被撑起来并不得干扰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的颜色必须与比赛场地颜色不同。 球门必须有固定的系统以防止翻到。可以使用移动的球门,但仅可在满足以上要求情况下使用。 替换区: 替换区设在双方比赛队替补席前面的边线外,替补区的作用在第三章中详述; 两替换区分别位于技术区域前,长度为5米。由两条80厘米长、8厘米宽的直线标记,其中40厘米在场内,40厘米在场外; 替换区位于计时台前距中线两侧各5米处,且保持畅通; 一个球队的替换区位于该队半场防守一侧,在比赛下半场或加时赛下半场交换。 · 第二章 球 质量和测量: 圆形; 用皮革或其它被许可材料制成; 圆周不短于62厘米,不长于64厘米;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少于400克,不多于440克; 气压相当于海平面0.6-0.9个大气压力(600-900克/平方厘米); 当球从2米的高度下落,其初次反弹的高度不应低于50厘米或高于65厘米。 ·
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球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一人必须为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在比赛中,任何一队在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足协主办的任何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至多7名替补队员。 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 所有比赛: 在所有比赛中,无论他们在场与否,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在此时任何没有提交名单给裁判员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队员替换可在任何时候进行,无论比赛中或死球时。替换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除室内五人足球竞赛规则规定的特例外,队员需经本队替换区域离场; 替补队员只能在被替换队员已经离场的情况方可进入场地; 替补队员需经替换区域进入场地; 当替补队员经替换区域进入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换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被替换队员可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如果半场比赛被延长至允许执行罚球点球,第二罚球点罚球或者踢无人墙的直接任意球,这时只有防守方的守门员允许被替换。 更换守门员: 比赛中任何替补队员都可替换守门员,无需通知裁判员或等待比赛停止; 任何场上队员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场上队员和守门员互换位置必须在比赛停止时进行且必须在换位前通知裁判员; 场上队员或替补队员替换守门员必须穿着守门员服装且背后有其本人的号码。 违规与制裁: 如果替补队员在被替换队员还未完全离场之前就进入比赛场地,或在替换期间替补队员从本队替换区域外的地方进入场地: 裁判员停止比赛(由于掌握有利原则不必立即停止比赛)。 裁判员黄牌警告因违反替换程序而替补上场的队员并要求其离场。 如果裁判员已经停止比赛,应由对方球队从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上罚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如果该替补队员或者其球队同时违反其它规则行为,比赛则根据标题为“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和裁判员指南”部分所述重新开始比赛(第3章)。 如果在替换队员时,被替换队员因非室内五人足球竞赛规则允许的原因离开场地或没有经过本方球队替换区域: 裁判员停止比赛(由于掌握有利原则不必立即停止比赛)。 裁判员应黄牌警告因违反替换程序的队员。 如果裁判员已经停止比赛,应由对方球队从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上罚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其它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违规行为: 相关队员将被警告; 应由对方球队从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上罚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在特殊情况下,比赛因根据标题为“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和裁判员指南”部分所述重新开始比赛(第3章)。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后,均不得替换。 只有当计时员或第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替补队员在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被罚出场两分钟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除非在两分钟内有进球发生,则应适用以下条款: 如果比赛当时五对四,并且人数较多的一方进球,则四人一方的球队应补齐第五名队员。 如果比赛当时双方均为三人或四人并有进球发生,则比赛双方保持原有人数不变。 如果比赛当时为五对三或者四对三,并且人数较多一方进球,则三人一方球队只可增加一人。 如果人数较少一方进球,则不改变队员人数继续进行比赛。 · 第四章 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包括下列相互分离的部分: 运动上衣—如穿紧身内衣,其袖子的颜色应与运动上衣袖子的主色相同; 运动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相同。守门员可以穿长裤; 护袜; 护腿板; 足球鞋:帆布或软皮面训练鞋或体操鞋,鞋底为橡胶或类似材质。 护腿板 · 必须完全由护袜包住; · 由橡胶、塑料或类似被许可的材质制成; ·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违规与制裁: 对于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 · 比赛不需要停止;; · 裁判员指出场上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在比赛中下一次停止时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 · 任何被要求离开比赛场地整理装备的队员在未获得裁判员或者第三裁判员的允许不得再次进场; · 在允许队员重新进入场地之前,裁判员本人需直接或者通过第三裁判员检查队员装备; · 没有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只是下去整理装备,本方没有换人)只允许在死球时或在活球情况下在第三裁判员监督下重新进入场地。 队员因违反本规则而被要求离开比赛场地,且并未被替换下场(允许本方换一名队员上去),在未获得裁判员或第三裁判员允许重新进入场地必须被警告。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球队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罚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 第五章 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两名裁判员控制,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相关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 执行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 在有助理裁判员的情况下,与其尽可能合作控制比赛; ·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2章的要求; ·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4章的要求; · 记录比赛成绩; · 根据判断因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停止比赛; · 因任何外界干扰停止比赛; ·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场外,受伤队员只能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方可重返比赛场地; ·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是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因流血离场的队员只有在当裁判员或第三裁判员确认血流已经停止,并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不正当行为时,则对较严重的不正当的行为进行纪律制裁; · 对犯有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队员采取纪律处罚。裁判员不必立即采取处罚行动,但必须在下一次比赛成死球时进行; ·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技术区域及场地周边区域; · 确保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 比赛停止后示意重新开始比赛; · 根据本书中标题为“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信号”章节描述的方式给予信号; · 根据比赛需要和本书中“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及裁判员指南”(规则第5章—裁判员)中标题为“比赛中随球移动选位”章节描述的方式在比赛中移动选位 · 向相关权威部门提交比赛报告,包括任何针对队员或球队官员的纪律处分信息或任何其它赛前、赛中或赛后发生的意外事件。 裁判员: · 当助理裁判员不在场时充当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 · 因违反竞赛规则停止或终止比赛; · 因任何外界干扰停止或终止比赛。
第二裁判员: · 当裁判员受伤或身体不适时对其进行替换。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终止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当裁判员与第二裁判员就某一违规行为同时发出判罚信号,而发生双方判罚不一致时,以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为准。 如第二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过分干预或有不恰当的行为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指派他人替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责任: 裁判员 (或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 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 队员、官员和观众的任何受伤; ·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边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止比赛; · 决定适合比赛的场地器材和比赛期间的比赛用球; ·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决定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保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媒体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 裁判员遵照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协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助理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他们必须依照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行使职责。他们的位置在比赛场地外,两替换区同侧靠近中线处。计时员应就座于计时台处,同时第三裁判员则就座或站立行使职责。 应为计时员与第三裁判员配备计时器,及可以显示累计犯规次数的设备,这些设备应由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提供。 应为他们提供计时台以便于他们能够正确地行使他们的职责 权限和职责: 第三裁判员: · 协助裁判员和计时员; · 记录参加比赛队员; · 在裁判员的要求下监督球的更换; · 在替补队员尚未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其装备; · 记录进球队员的号码; · 当某队官员请求暂停时通知计时员(参见规则第7章—比赛时间); · 在计时员发出声音信号通知裁判员和球队准许比赛暂停的情况下,给出暂停信号; · 记录暂停请求情况; · 记录各半场比赛中裁判员示意的每队累计犯规情况; · 任一球队在一节比赛中已累计犯规5次时给以必须的信号; · 在计时台上摆设标志,示意某一队已经在一节比赛中累计犯规5次 · 记录任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姓名和号码; · 在各半场比赛开始前向每队官员递交表格文件,以便于各队可以据此提出暂停请求,并在没有提出暂停请求时各半场比赛结束时收回; · 递交给每队官员一份文件示意何时该队一替补队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替代另一被罚令出场队员; · 在裁判员的委派下监督已经离场整理其装备的队员重新进入场地; · 在裁判员的委派下监督由于任何受伤已经离场队员重新进入场地; · 在裁判员警告或罚令队员出场明显错误时,或有暴力行为发生在裁判视线范围之外时,用信号通知裁判员。但无论怎样,裁判员有权决定任何与比赛有关的事项; · 监督任何位于技术区域坐在替补席人员的行为,并将他们任何不适当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 记录比赛中由于外界干扰而产生的中断及其原因; · 提供任何其它与比赛相关的信息; · 在被要求时,能根据本出版物中标题为“比赛成死球情况下的选位”章节内容要求在比赛场地上合理选位。这也是“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和裁判员指南”中的一部分内容(第5章—裁判员); · 当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受伤或不能行使职责时取代第二裁判员。
计时员: · 确保比赛时间与规则第7章相符: - 在比赛开球正确进行后开启计时器; - 当比赛成死球时停止计时器; - 当比赛经踢界外球、掷球门球、角球、中圈开球、任意球、从罚球点球或第二罚球点罚球踢球或坠球后重新正确重新开始比赛后重新开启计时器计时; · 在可能情况下在计分板上公开记录的进球,累计犯规和比赛节次; ·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某队要求暂停; · 对1分钟暂停进行计时; ·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1分钟暂停结束; · 在得到第三裁判员通知后,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某队第5次累计犯规; · 负责队员罚停2分钟的计时; · 以不同于裁判员的哨音或其它声音信号,示意上半场、全场及任何加时赛时间结束; · 在被要求时,能根据本出版物中标题为“比赛成死球情况下的选位”章节内容要求在比赛场地上合理选位。这也是“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和裁判员指南”中的一部分内容(第5章—裁判员); · 在第三裁判员未能到场情况下行使第三裁判员的特殊职责; · 提供任何其它与比赛相关的信息。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半场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20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半场结束 计时员用声音信号或哨声示意每半场结束。在听到计时员的哨声或声音信号后,其中的一位裁判员用他的哨声宣布半场或比赛结束,并要注意下列情况: · 当需踢或重踢第二罚球点球或第6次累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时,相关半场应被延长,直到罚球结束; · 当需踢或重踢球点球时,相关半场应被延长,直到罚球结束。 如果球被踢向其中的一个球门,裁判员必须在计时员响哨或声音信号之前等踢球结束。 半场结束是当: · 球直接向球门内移动并射门得分; · 球离开场地边线; · 球触及守门员,球门柱,横梁或地面,越过球门线后进球得分; · 守方守门员阻止球或球从球门柱或横梁反弹并未越过球门线。 当踢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没有出现因违规而重踢时,或当在球的运行过程中任何一队没有违反可判为第6次累计犯规后的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时,半场将结束,如果: · 球被踢向对方球门后触及守门员之外的其他队员。
暂停: 双方球队在每个半场各有一次1分钟暂停的权利。 下列条款适用于:
· 球队官员有权向第三裁判员或在无第三裁判员情况下向计时员使用暂停申请单申请1分钟暂停; · 当提出暂停请求的球队控球时且成死球,计时员用不同于裁判员所使用的哨声或声音信号准予暂停; · 暂停期间, 队员可以保留在场上或场外。但如果要喝水,则必须离开比赛场地; · 暂停期间,替补队员必须保持在场外; · 暂停期间, 官员不允许在场内给予指导; · 替换队员只有在声音信号或哨音响起示意暂停结束时允许进行; · 一球队在上半场比赛没有请求任一次暂停时,在下半场也只允许一次暂停请求; · 如果既没有第三裁判员,也没有计时员,球队官员可请求裁判员给予暂停; · 如果进入加时赛,则加时赛期间没有暂停。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注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另一队获得开球权开球。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和进攻的方向。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 在比赛开始时; · 在进球得分后; ·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 在加时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程序: · 所有队员必须在本方半场内; ·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3米,直到比赛开始; · 球必须放定在球场中心标记上; · 主裁判发出信号; · 当球被踢并向前踢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某队进球得分后,只要该半场还没有结束,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与判罚: 如果比赛进行中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非用手触球): · 由对方队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 – 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比赛进行中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手球: · 由对方队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 – 任意球的位置) 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在开球程序上的任何其他犯规: · 重新开球且有利条款不适用。 坠球: 如果在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因室内五人制竞赛规则未提到的任何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则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在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范围内也可以用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除非比赛在罚球区内被停止,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一名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距球最近的罚球区线上的地点坠球。 当球在比赛场地内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如果球触及地面,比赛进行后未触及任一队员离开场地,则在第一次坠球的同一地点重新坠球。 违规与判罚: 在第一次坠球的同一地点重新坠球: ·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 如果任何犯规发生在球触及地面前。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进球的球队未违反室内五人制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如果攻方守门员故意用手或上臂从本方罚球区内将球掷或打入对方球门并且他是最后触及或击球的队员则进球无效。比赛将由对方球队掷球门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在进球后,裁判员在比赛重新开始前认识到进球队多打一人或已经进行了不正确换人,则他必须宣布进球无效并由攻方队员的对方球队从罚球区内的任何地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开球已经发生, 裁判员依据竞赛规则第3章采取措施处罚攻方队员,但进球有效。裁判员应向相应的主办机构报告相关事实。如果进球由另一队获得,则进球有效。 获胜球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第十一章 越位 室内五人制足球没有越位。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犯规和不正行为违反了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将被处以以下处罚: 犯规: 犯规将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罚球点球或间接任意球。 判为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 绊摔对方队员; · 跳向对方队员; · 冲撞对方队员; ·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 推对方队员; · 抢截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 拉扯对方队员; ·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 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上述犯规都属于累计犯规之列。
判为罚球点球的犯规: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判为间接任意球的犯规: 如果守门员违反了如下4种犯规的任何一种,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 在本方半场内,以手或脚控制球时间超过4秒; · 将球发出后,未经对方队员踢或触及在本方半场内再次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 在本方罚球区内,以手触及或控制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 在本方罚球区内,以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踢给他的界外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违反了如下犯规,则也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在对方队员面前以危险方式比赛; · 阻碍对方队员进攻; · 阻挡对方守门员将球从手中发出; · 用向对方队员犯可判罚直接任意球的九种犯规之一的行为对本方队员犯规; · 犯有在此之前竞赛规则第12章或其它章节未提及的任何其它犯规。为此比赛须停止,并对犯规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规则第13章 – 任意球的位置)。 不正当行为: 不正当行为将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纪律制裁: 黄牌用于表示警告某队员或替补队员。 红牌用于表示表示某队员或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只有队员和替补队员可以被出示黄牌或红牌。相关的红黄牌在公开情况下出示以及仅限于比赛开始后的赛场上。在其它情况下,裁判员口头告知队员和球队官员对其的纪律制裁。 裁判员自进入比赛场地开始直到比赛结束后离开比赛场地前,均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罚。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或任何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 ,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黄牌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持续违反室内五人制竞赛规则;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当以角球、任意球或踢界外球(防守队员)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 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或违反替换程序; · 未经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替补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一种,将被警告: · 非体育行为; · 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 进入比赛场地时违反替换程序。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或替补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 · 严重犯规;; · 暴力行为; ·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 使用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或手势; ·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如果替补队员违反下列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 · 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队员一旦被罚令出场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周边和技术区域。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类型: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 直接任意球 信号: 一名裁判员单臂平举,指向发球方向。裁判员另一臂以食指指向地面,以示第三裁判员和计时员,此为累计犯规。 球进球门: ·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角球。 累计犯规: · 累计犯规是第12章中提到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罚球点球的犯规; · 每队在上下半场累计的前5次犯规应被记录在比赛总结报告中; · 如果某队犯规尚未累计到5次,且对方队也未因此失去明显得分机会,裁判员可以掌握有利让比赛继续进行; · 如果裁判员掌握有利,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用明确的信号向计时员及第三裁判员示意累计犯规; · 加时比赛,下半场的累计犯规次数依然有效。加时比赛的累计犯规继续累计在下半场犯规的总次数上。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球门: 只有当球进球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算得分有效: ·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掷球门球; ·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程序: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每队从累计第6次犯规及以后的直接任意球: · 大点球必须直接射门而不能传给同队队员; · 大点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方守门员触及,或从球门柱、横梁弹回来以及球出界后,其他队员才可触球; ·如队员违反了己方的累计第6次犯规,该犯规地点在对方半场或本方半场介于通过第二罚球点的假想平衡线与中线之间的区域,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场的第二罚球点踢出,其程序须遵循本书中标题为“任意球的位置”章节要求; · 如果队员违反了己方的累计第6次犯规,该犯规地点在犯规方半场球门线和通过10米的假想平衡线之间、罚球区之外的区域,则对方可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二罚球点踢出; ·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自累计第6次犯规起的直接任意球。 任意球的位置: 罚球区外任意球: ·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 当球被踢出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 在犯规发生地点,或在犯规发生时比赛球所在的地点(根据犯规情况)踢任意球或第二罚球点踢出。 在守方罚球区内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 在球门区内获得的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每半场累计第6次犯规开始的直接任意球: · 守方队不可排人墙防守; · 须明确主罚的队员; ·守方队的守门员须留在罚球区内且距球至少5米; · 队员保留在场地内,罚球队员除外,除罚球队员随其所愿外; · 除踢球队员和守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应在与球相齐而且平衡于球门线的一条假想线后、罚球区外、至少距球5米,他们不可阻挡主罚队员。除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直到比赛进行方可越过假想线。 进攻队间接任意球: ·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开始; · 在罚球区内进行的间接任意球,应从距罚球区线上、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点上踢出。 违规与判罚: 如果当任意球被踢出,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 任意球应重踢并警告犯规队员,除非裁判员掌握有利或者有其它可判为罚球点球的犯规发生。如果该犯规可被判为任意球,则由裁判员决定是判罚该犯规还是判罚原来的违规。如果该犯规可判为罚球点球或直接任意球,防守一方应累计一次犯规。 如果当防守队从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球未直接踢出罚球区: · 任意球重踢。 如果当一球队踢任意球超过4秒时: 则裁判员判给其对方队踢间接任意球,并在比赛先前将要重新开始的地方执行(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从累计第6次犯规开始,如果队员罚球时没有意图射门得分: · 则裁判员判给其对方队踢间接任意球,并在比赛先前将要重新开始的地方执行。 从累计第6次犯规开始,如果由事先确定的队员的队友来踢任意球: · 裁判员停止比赛,警告其非体育行为,由防守队在他踢球的地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由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及球(用手除外): ·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手球: ·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守门员罚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前再次触及球(用手除外): ·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手球: ·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从累计第6次犯规开始,如果裁判员鸣哨判罚直接任意球,而球末被踢出之前: 一名攻方队员违反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除非主罚队员用时超过4秒: · 裁判员允许球被踢出; · 如果球进入球门,则判重踢任意球;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裁判员停止比赛并判由守方球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一名守方队员违反室内五人制竞赛规则: · 裁判员允许球被踢出; · 如果球进入球门,则判进球有效;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则判重踢任意球。 一名或多名守方队员和一名或多名攻方队员违反室内五人制竞赛规则: · 判重踢任意球。 从累计第6次犯规开始,如果直接任意球已经被踢出: 踢球队员没有意图将球向前踢出射门得分: · 则裁判员停止比赛,判由守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一名不同于主罚队员的队员在球触及守方守门员、从任一球门立柱或横梁或离开比赛场地前触及球(用手除外): ·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一名队员故意手球: · 判由对方在犯规发生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方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守方守门员除外,(参见竞赛规则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将判罚球点球,并记录该队累计犯规。 球向前移动时被外来物体触及: · 判重踢任意球 球从守门员、球门柱、横梁反弹回场地内并被外来物体触及: · 裁判员停止比赛。 · 在球触及外来物体的地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除非球触及外来物体的地点在罚球区内,在这种情况下则由其中一名裁判员在距球停止时所处位置最近的罚球区线上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球破裂或出现破损并在之前没有触及球门柱、横梁或其他队员: · 判重踢任意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球队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任何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应被判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加时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 必须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 必须明确主罚队员。 防守方的守门员: · 必须停留在本方两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面向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 · 比赛场地内; · 罚球区外; · 罚球点后; · 距罚球点至少5米。 程序: · 在队员按照竞赛规则处于规定的位置后,其中的一个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 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 ·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之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 当球触及任何一个或两个门柱或横梁或守门员。 裁判员决定何时罚球点球结束。 第十五章 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或击中天花板时,判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队员的位置 对方队员必须: · 在场上; · 在球踢出前,应至少距球5米。 程序 只有一种类型的程序: · 踢界外球。 踢界外球的位置: 在踢出界外球的一瞬间,主罚队员: · 一只脚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 · 将球放定在球出界的地点上或从这一点的地面向外不超过25cm处踢出。 · 在准备好开始后须在4秒钟内将球踢出。 当球进入场地比赛即开始。 违规和判罚: 如果当踢界外球时,对方队员距发球地点小于规定的距离时: · 由同一队重新踢界外球,并警告犯规队员,除非此时适用有利条款或踢界外球的对方球队犯有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罚球点球的犯规。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或分散踢界外球队员注意力: · 他将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 对于其它任何违反踢界外球程序的行为:由对方队员踢界外球。 第十六章 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应判为掷球门球。 掷球门球不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队员位置: 对方队员必须: · 在比赛场地上,在掷球门球队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程序: · 由守方守门员在罚球区内任何一点手抛球; · 守方守门员应在4秒内将球发出; · 当球被守方守门员抛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与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抛出罚球区进入比赛: 可重掷,但一旦守门员准备好再次掷球门球,4秒计时应继续进行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地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应判为角球。 角球可以直接进入对方球门得分。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必须: · 在距球越过球门线最近的一侧的角球弧内。 对方队员必须: · 比赛场地内距角球弧至少5米直到比赛进行。 程序: · 必须由攻方队员踢球; · 踢角球一方必须在准备好后4秒内将球踢出; ·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即为比赛进行。 违规与判罚: 如果在踢角球时,对方队员没有退出规定的距球至少5米的距离: · 由同一队重新踢角球,并警告犯规队员,除非此时适用有利条款或对方队员犯有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罚球点球的犯规。 如果在踢角球时对方不正当地分散主罚队员的注意力或阻碍踢出: · 他将因非体育行为被警告。 如果角球没有在4秒内踢出: · 判由对方掷球门球。 对于其它任何违反程序或其位置行为: 判重踢角球。如果踢角球方违规,在主罚队员准备好重新踢角球时,4秒计时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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