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 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都是成本类科目。对于这两个科目来说,进行掌握: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筑业: 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都是成本类科目。对于这两个科目来说,进行掌握: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另外,“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因为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总之,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您可以看做是过渡科目,最后工程完工时要将两个科目结平所以对冲。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资产,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负债。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一般对冲后如果工程施工有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如果工程结算科目有余额,则在预收款项项目列示。 建筑业: 增值税模式下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款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某建筑开发公司,假设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为其建造会所,工程预计合同总收入500万元(不含税价,价款一次包死),计划合同成本400万元,计划毛利率20%。。工期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一共半年。合同规定,合同生效后甲方付款30%,工程进度过半时给付20%,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按照完工进度,2015年9月底,工程完工过半,但是,甲方没有及时付款。12月底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按时交房,甲方将款项付清。假设,每月完成工程总量的六分之一。 建筑业: 方法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计税,按进度结转收入): (1)2015年6月,收到预付工程款、税金。 借:应收账款 1665000元 贷:工程结算 15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5000元 借:银行存款 1665000元 贷:应收账款 1665000元 (2)2015年7月,按照完进度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6666.67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66666.6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3333.33元 建筑业: 方法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计税,按进度结转收入): (3)2015年8月,按照完进度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6666.67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66666.6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3333.33元 (4)2015年9月,按合同规定,登记应收未收工程款、确认工程结算款、税金,按照完进度结转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10000元 贷:工程结算 1000000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6666.67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66666.6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3333.33元 建筑业: 方法一(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计税,按进度结转收入): (5)2015年10月,按照完工进度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6666.67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66666.6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3333.33元 (6)2015年11月,按照完工进度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6666.67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66666.6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3333.33元 (7)2015年12月,收取工程结算款、税金,按照完进度结转收入。 借:应收账款: 2775000元 贷:工程结算 2500000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275000元 借:银行存款 3885000元 贷:应收账款 3885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66666.67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66666.66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3333.33元 建筑业: 方法二(给钱开票,并确认收入): (1)2015年6月,收到预付工程款、税金。 借:应收账款 1665000元 贷:工程结算 1500000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165000元 借:银行存款 1665000元 贷:应收账款 1665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元 建筑业: (2)2015年12月,收取工程结算款、税金,并结转收入。 借:应收账款: 3885000元 贷:工程结算 3500000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385000元 借:银行存款 3885000元 贷:应收账款 3885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00000元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0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0元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 (1)工程项目按照分包合同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会计人员根据专业或劳务分包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专业分包费等科目(不含税金额) 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贷: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含税结算额)。 (2)实际付款时,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服务项目(税率) 贷“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 (1)工程项目按照分包合同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会计人员根据专业或劳务分包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专业分包费等科目(不含税金额) 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贷: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含税结算额)。 (2)实际付款时,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同时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简易)—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例1:公司向B公司采购钢材一批(税控系统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清单),材料价款1,000,000.00元, 增值税额170,000.00元,B公司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70,00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钢材 1,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购进货物(17%)17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0 例2:公司租入B公司设备(或周转材料),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结算租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0,000.00元, 增值税额170,00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1,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有形动产租赁(17%) 17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0 例3:公司向B苗圃公司采购苗木一批,价款3,000,000.00元,苗圃公司开具普通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其他 2,6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13%)39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0 例4:公司接受某货物运输公司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增值专用发票》一份,价税合计5,550.00元,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运输服务(11%)550.00 贷:银行存款 5,550.00 例5:B专业分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价税合计1,110,00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费 1,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建筑服务(11%)1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0 例6:公司租入B公司写字楼一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取得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价税合计1,110,00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A公司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其他1,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不动产租赁(11%)1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0 例7:公司向B个体工商户采购地方材料一批(附符合规定的清单),材料价款100,000.00元, B个体工商户向公司提供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一份,增值税额3,000.00元,价税合计103,00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公司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地方材料名称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其他(3%)3,00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00 例8:公司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2016年5月承接河北某市一项工程,合同金额10,000,000.00元,按进度结算工程价款。2016年8月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1,110,000.00元,其中劳务或专业分包价款222,000.00元(含税价款,分包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公司按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16,000.00元,税金及附加1,920.00元(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共5%)。 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部工程项目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已交税金16,000.00 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1,12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480.00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320.00 贷:银行存款 17,920.00 凭开票申请表、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以及有关付款方资料,到公司税务管理中心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预缴销项税时,工程项目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94,000.00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94,000.00 预缴增值税销项税=1,110,000.00÷(1+11%)*11%-16,000.00 =110,000-16,000.00=94,000.00(元) ③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1,110,000.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款 1,110,000.00④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进度 1,1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计税收入 1,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销项税额—建筑服务(11%) 110,000.00 ⑤假设该工程项目当月分包部分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为22,000.00元,材料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共计60,000.00元,进项税合计82,000.00元。 A:工程项目根据《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公司税务管理中心确认后,进行预缴增值税清算,并按实际取得的进项税发票金额开具收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借:银行存款—(明细账户) 82,000.00 贷: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82,000.00 B: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10,000.00-82,000.00-16,000.00(已交) =12,0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转出未交增值税1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000.00 同时,根据已预交的和未交的增值税款计提城建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360.00 贷: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1,96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40.00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560.00 C:次月5日前,向公司税务管理中心缴纳税款时,根据税务管理中心开具的收据进行交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84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360.00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240.00 贷:银行存款 1,440.00 同时,根据税务管理中心开具的“其他往来”通知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未交增值税款 —交纳税款 12,000.00 贷: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12,000.00 公司税务管理中心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凭开票申请表、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以及有关付款方资料,税务管理中心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收取工程项目预缴销项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94,000.00 贷: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94,000.00 预缴增值税销项税=1,110,000.00÷(1+11%)*11%-16,000.00 =110,000-16,000.00=94,000.00(元) ②次月5日前,税务管理中心收到工程项目按《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经确认后,进行预缴增值税清算。工程项目开具收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 借: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82,000.00 贷:银行存款—(明细账户) 82,000.00 同时,税务管理中心按工程项目预缴销项税款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差额,开具的“其他往来”通知单,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1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未交增值税(过渡户)12,000.00 ③次月5日前,公司税务管理中心收到工程项目缴纳税款时,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明细账户) 1,440.00 贷: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过渡户) 84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过渡户) 360.00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过渡户) 240.00 ④税务管理中心在纳税申报截止日前,缴纳税款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未交增值税款(过渡户)12,000.00 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过渡户) 84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过渡户) 360.00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过渡户) 240.00 贷:银行存款—税款户 13,440.00 房地产: 1、用于土地、商品房开发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等 2、用于自建用房或暂时没有明确用途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3、用于赚取租金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等 1、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酬工薪酬等 2、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酬工薪酬等 3、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筑安装工程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付酬工薪酬等 4、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基础设施建设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应付酬工薪酬等 5、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公共配套设施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等 6、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开发间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可抵)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7、预提出包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 借: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预提费用 8、发生借款费用,支付利息时 借:开发成本—借款费用 贷:银行存款 9、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10、分配成本核算对象成本:发生的有关费用,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成本;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应当选择占地面积比例、预算造价比例、建筑面积比例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借:开发成本—一期—公共配套设施费 —二期—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开发成本—会所 开发成本—地下车库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项目共有两期,开工日期均在2016年4月30日前,一期项目选择一般计税,二期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本月购进一批耐温防火材料,专用于一期开发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 张,注明金额为 100 万元,税额 17万元;支付二期项目建筑工程款合计 51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张,注明金额为 500万元,税额15万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分录: 1、购进防火材料时: 借: 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安工程费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0 2、支付二期建筑工程款时: 借: 开发成本—成本对象—建安工程费 5150000 贷: 银行存款 5150000 (1)收款 借:银行帐款/应收帐款 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差额纳税 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预收帐款处理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预缴税款时 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A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 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 年3 月15 日,2016 年1 月15 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 月30 日共取得预收款5250 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 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该企业2016 年5 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 万元。2016 年6 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万元(含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 万元,和2016 年5 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 2016 年6 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 万元(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经计算,本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500万。纳税人选择放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在6 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5250÷(1+11%)×3%=141.89 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1.89 贷:银行存款 141.89 (2)纳税人6 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 万元,其中包括5250 万元属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3)销售额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4)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5250-1500)÷(1+11%)×11%=3378.38×11%=371.62万元 进项税额=110 万元 应纳税额=371.62-110=261.62万元 应补税额=261.62-141.89=119.73万元 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应补增值税119.73万元。 会计分录: (1)借:预收帐款 5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29.7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27 (2)差额纳税:一般计税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48.6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48.65 (3)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开发成本—B项目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 贷:银行存款 1110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61.6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1.62 (5)预缴税款抵减未交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1.89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41.89 (6)申报后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9.73 贷:银行存款 119.73 会计分录: 简易且差额的会计处理:小规模 1、发生纳税义务时,以实际收取或者应当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以不含税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等科目,以全额口径计算的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取得符合条件的扣除凭证时,以不含税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以扣除项目对应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1 某劳务派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5月自用工单位取得劳务派遣费用21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保及住房公积金16.8万元。 借:银行存款 2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8万元 贷:贷:银行存款 16.8万元 3、发生成本费用且取得允许扣除的有效凭证时,将差额部分对应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明细科目的借方。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贷:应付账款等 例2 某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取得租户缴纳的自来水水费10.3万元,支付给自来水公司水费8.24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0.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0.24万元 贷:银行存款 8.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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