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目前民办学校及子弟学校第一个招生时段已经开始了。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 微机派位前已确定选择民办(子弟)学校提前录取的,家长须向毕业小学递交选择民办(子弟)学校的承诺书,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微机派位。 未向毕业小学提交承诺书,统一参加微机派位。需要提醒的是,民办学校属于收费学校,请家长慎重选择。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学校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 4月20日—26日,7月3日—8日两个时间段,学校接受学生及家长报名,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对学校有录取意向,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就读的,与民办(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须将与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 学生家长亲自将其中一份《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上交毕业小学(另一份自己留存),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提前批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市教育局审定提前预录名单,确认录取结果。 4月18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招生实施方案。 4月20日—26日,家长和学生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与学生、家长自愿签订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及时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核对和系统查重。 5月14日—15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5月16日,毕业小学根据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统一输机造册,连同学生或家长上交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原件一并上报所属区教育局。 5月18日,区教育局核实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造册电子数据),汇总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5月19日-23日,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预录名单。 6月30日,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一微机派位。 7月1日,公布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结果。 7月3日—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 7月9日—10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签订的《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第二个时间段招生预录名单。 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最终录取结果。 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和面试。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 第一类情况:学生和家长自愿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确认提前选择民办(子弟)学校的 第二类情况:学生和家长有意向选择民办(子弟)学校,但需要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后再做最终决定的 特别提醒: 学生家长将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的《招生承诺书》或《招生意向书》,一份上交毕业小学,由毕业小学分类造册连同《招生承诺书》《招生意向书》一并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另一份家长自己保存。 民办学校应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和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填报其他学校或者强制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机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订协议,超计划招生。 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提前招生的学生,只能与一所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再享受对口直升招生。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招生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以面谈为主,以审核资料为辅,了解学生的兴趣特长、生活习惯、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方面。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精神,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实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 举报电话: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1-84899769;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 - 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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