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罪犯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现状 公茂磊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 刑法修正案 (八 ) 》 自 2011年 5月 1日施行以来已有一 年多,被法院判处的九类限制减刑罪犯已陆续进入监狱改 造, 这类罪犯的监管改造问题对现有管教模式带来了空前的 挑战和考验, 也一直是监狱管教部门研究的重点 。 为准确把 握这类罪犯的思想及改造动态, 为收押 、 警戒 、 管理 、 教育方 案作参考, 近期, 镇江监狱成立专门课题组, 对当前收押的限 制减刑罪犯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 现将主要调研情况汇 报如下:
一 、 当前我监限制减刑罪犯的基本现状 我监是一所关押重刑犯监狱的高等级警戒监狱, 长年收 押重刑犯在 3000人左右 。 从 2011年 8月 19日收押第一例限 制减刑罪犯至今,我监新收限制减刑犯 20人,月均收押 2例,近期月收押人数逐渐上升 。 目前,我监已向全省分流 9人, 现有入监教育限刑犯 9人, 分散收押 2人 。 预计我监年内 可能收押至监区改造的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将达 10人 。 现将 主要情况分析如下: (一 ) 主要结构特征:通过对我监 11名限制减刑在押犯 分析, 从年龄上看, 最小的 21岁, 最大的 59岁, 平均年龄 32岁; 本省籍犯罪 5人, 外省籍犯罪 6人; 在犯罪类型上, 故意 杀人罪 10人,涉毒 1人;罪犯史方面, 2进宫 2人, 3进宫 2人; 在心理因素方面, 9人性格暴躁, 占 81.8%; 在人身危险 性评估方面, 2人具有行凶危险, 3人具有自杀危险,占 45.6 %; 有脱逃危险 3人, 占 27.3%。 在家庭关系方面, 与家人情感 淡漠 、 关系紧张的 3人, 无亲属孤儿 2人, 占 45.6%。 (二 ) 主要心理动态:从新犯集训期间谈话来看, 大部分 限制减刑罪犯对 “ 限制减刑 ” 没有认识, 民警在认真解释后, 悲观失望, 尤其身体有病和家庭负担重的罪犯, 思想情绪明 显降落, 言语极度消极, 烦躁不安, 影响到他犯 。 还有部分相 对表现较好的罪犯因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开始有 “ 捡条命 ” 的庆兴, 短暂的 “ 适应性 ” 过渡后, 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他们逐 步意识到漫长刑期的枯燥 、 难受, 与周围大多数罪犯对比后, 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落差, 出现了一定恐惧与失衡, 改造上 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 。 (三 ) 主要行为表现:少数限减罪犯, 尤其是多进宫罪犯, 行为散漫, 认为 “ 反正都不能减刑, 你能把我怎么样 ” , 有的用 打架 、 绝食 、 自杀等极端方式, 妄想给自己争取宽松的环境 。 分入监区改造的罪犯行为逐步退步, 在厂房拉帮结伙 、 看书 、 睡觉, 影响他人改造, 还以自己刑期长 、 身体不好 、 拿分无用 等理由, 向监区提出要增加营养 、 调换工种等无理要求, 基本 劳动定额根本完成不了, 民警教育效果不好 。 二 、 管理限制减刑罪犯存在的主要问题 限制减刑罪犯刑期长 、 燃点低 、 触点多 、 危险大, 给管理 带来一定的难度, 具体表现在: 一是激励机制不足 。 目前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方式和手段 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 对于限制减刑罪犯, 处理违规违纪或 表扬鼓励, 现有的扣分 、 加分等手段无法产生效果, 奖惩手段 缺失, 现有的管理模式无法应用 。 二是管控措施落后 。 目前我监高危犯监区正在建设之 中, 限制减刑罪犯不能集中管理, 这部分罪犯只能分散收押 在普通刑事犯监区改造, 给监管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 。 罪犯 了解限制减刑政策后, 改造信心明显不足, 改造行为消极, 对 其他罪犯的改造产生负面影响; 还有一些 “ 反改造 ” 分子利用 限制减刑考核上的不足, 千方百计挑唆限制减刑罪犯给民警 找麻烦, 加大了管理难度 。 三是管理经验欠缺 。 当前限制减刑犯由于教育管理措施 针对性不强, 民警对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手段不足, 思想上还 用 “ 老办法处理新问题 ” , 尤其是遇到限刑罪犯无亲属 、 无会 见, 或罪犯遇到家庭变故等社会问题, 说服力不强 、 底气不 足, 加上监管形势日趋严峻, 处理限制减刑罪犯牵涉了民警 大量精力, 而且较果不佳 。 三 、 当前对限制减刑罪犯采取的管理方式 针对限制减刑罪犯刑期漫长, 减刑无望, 可能出现与人 不和或家庭变故的状况,为防止个别罪犯出现铤而走险, 我 监采取了外松内紧的管理政策, 在面上对限制减刑罪犯同其 他罪犯一样管理, 内部将所有限制减刑罪犯全部列入重点危 险犯管控 。 (一 ) 加强引导, 严格纪律 。 大力利用法律知识讲座 、 监狱 小报 、 黑板报 、 网络广播等载体, 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 式, 加强限制减刑罪犯罪责意识和悔罪意识教育, 让他们认 识到犯罪行为给社会 、 他人及自己所带来的严重危害, 形成 服法赎罪的心理 。 促使其认识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同时强 调刑罚的威慑性, 严厉打击违反监规纪律 、 脱离联号 、 私自串 岗 、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现象 。 (二 ) 稳定情绪, 多方攻坚 。 监狱成立了专门的攻坚小组, 集管教 、 狱侦 、 心矫为一体, 安排监区教导员 、 狱侦民警直接分管, 定期了解该犯的思想 变化和情绪波动, 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教育; 抽调富有经验的 承包民警,加强对限制减刑罪犯的心理咨询与矫治工作; 针 对限制减刑罪犯暴力倾向重的特点,一旦发现其有不良情 绪, 就安排其到心理宣泄室缓解内心压力 。 (三 ) 专设耳目, 收集信息 。 充分发挥耳目 、 信息员的 “ 触 角 ” 作用, 对限制减刑类罪犯布建 “ 一对一 ” 的耳目, 每月给 包夹犯 、 帮教犯专门布置特定任务, 全方位进行盯防, 力求全 面掌握犯情 。 设立个别教育专档, 综合分析信息, 保证 “ 谈心 ” 较果, 并分阶段制定改造目标, 确保此类罪犯全面受控 。 (四 ) 强化管理, 关心生活 。 严格落实 “ 三联号 ” 、 “ 四固定 ” 制度, 根据防控和改造需要, 选择安全 、 适宜的劳动岗位, 保 证罪犯流动 、 劳动工具使用等环节, 全部在民警视线范围之 内 。 同时积极关注其生活, 积极联系亲属, 大力开展亲情帮 教,使亲情教育成为他们在监狱里安心服刑的精神支柱, 引 导罪犯安心改造, 并在政策范围内, 尽力解决罪犯生活上的 困难, 稳定其改造情绪 。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2年 第11期 99和155页 共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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