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七条说:'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关于对本条中'发于阳,发于阴'的理解,后世医家持不同看法。各种不同的解释使我更觉迷惑。其实,对伤寒条文的理解我个人倒觉得一定要前后文参照, 《伤寒论》第三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这一条是讲太阳病的伤寒,或已发热,或未发热,“或”字是未定之词;必恶寒,“必”字是定然之词。一个是未定的,一个是一定的。这就意味着太阳病伤寒,具备未发热而 恶寒。换句话说发热恶寒和无热恶寒同样都是是太阳病,不存在一个发于太阳一个发于少阴。本人认为第七条本就是对第三条的阐述。好多简单的问题大家都把它复杂化了。这里的阳和阴其实就是指白天和晚上。临床上也可见到由于白天阳气旺,人们处在活动中 恶寒只有在发热的状态下才会体会出,而晚上由于阴气重 往往首先会先感觉恶寒 而后感觉到发热。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 这句参照第九条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巳时到未,正是天中的时候,也就是说白天自愈 。 张仲景通过长期临床观察得知太阳病在得病到不传不治疗最后自愈,病程一般七个白天左右。所以说发于白天的病,经过7个白天自愈,而发于晚上的病经过6个白天自愈 时间上都差不多。这些都是临床得来的经验和什么天数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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