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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庆专栏】谢志强,周平:社区建设中的社会组织作用研究——以上海为例

 百科知识博览 2018-04-23
   



观点集萃


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往往与这个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亦即发展水平越高,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越充分,其作用发挥越明显。

 

为了让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遵循社区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内在规律,应将依法行政与民生需求有机统一起来,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构建政社分工合作新体制。

 

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社会组织'放心、放手、放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社会协同作用。


摘要&关键词


[摘要]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使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的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和谐社区建设需要着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需要社会组织的全方位参与。社会组织是连结政府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是重塑政府体制、社会体制、社区治理体制的关键。然而,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着培育不够、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如何加快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和各个地方社区建设探索的重点。本文针对这一问题,选取上海这个特大城市作为个案进行研究。从构建政府与社会新关系的角度,聚焦上海近年来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实践,发现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往往与这个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亦即发展水平越高,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越充分,其作用发挥越明显。为了让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社会组织的发展必须遵循社区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内在规律,应将依法行政与民生需求有机统一起来,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构建政社分工合作新体制。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社会组织'放心、放手、放宽',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和公信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社会协同作用。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治理;上海


[文章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本微信版文章注释从略,引用请据原文。

目前,许多社区建设存在三个重要难题:无龙头、无资源、无平台。国家民政部要求社区建设应该做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这样在和谐社区建设的应然和实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社区中社会组织不发达,由此导致政府购买服务无对象、组织民众参与无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无手段等问题的产生。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已经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纽带,甚至事关社区建设的成败。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扩大居民参与,提高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社区群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居民素质,提高居民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有利于深化社区服务,进一步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谐社区建设。自2004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对社区建设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社区中社会组织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在研究的对象上有待拓宽、研究深度上有待加强,研究的方法上有所创新。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其中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作用的发挥情况,直接关联到政府与社会关系处理的好坏、政社分开的程度。在具体的和谐社区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是社区建设的其它任何主体不可替代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明确提出了“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目的在于,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其社会力量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活力”。2015年民政部就立项了80个有关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研究课题。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开启中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也将迎来我国社会组织新的大发展时期。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最早产生于上海的浦东新区,后来逐步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大会召开以后,社区社会组织开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社会组织的种类和数量都大幅增长。有研究者指出,转型社会的发展,结构性改革的展开,已将社会组织推进了突破困境和寻求发展的新阶段,社会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构造国家与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 “社会组织”,又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棊金会等;另一类是更多被称为草根组织的社会组织,它们大部分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数量日益增长却难以统计,一般认为是登记了的社会组织的两倍。上海作为改革开放和率先发展的排头兵,作为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发源地,一直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路子,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2014年市委一号课题,经过深入系统调研,最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1+6”政策体系,由此开启了上海社会治理工作的新时期。


一、当前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社区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依托社区、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和促进社区发展为目的、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经街镇备案的群众活动团队。作为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等特征。因此相比较于政府而言,在社区治理方面具有一些独特优势,如,能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公民有序参与、满足居民多元化需求以及培育社区文化等。但目前在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的作用还比较弱,“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还没有改变,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关键特征,非营利法人是很多国家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存在形式。但是我国的《民法通则》只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没有非营利法人这一类。我国当前有关社会组织的法规中也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于社会组织是公法人还是私法人、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等,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哪些是财团法人哪些是社团法人,也没有区分。因此,社会组织能够享有什么权利,可以享受什么政策,以及应该承担什么义务等,在法律上都比较模糊。 对政府的权力边界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权利缺乏界定,缺乏相宜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等。由于政策法规不到位,成立的门槛很高,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环境充满了不确定性,导致许多社会组织放弃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干脆不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成立,最终必然是所谓的“法外组织”不断增加。


(二)政社关系没有理顺


现实生活中政府经常“以政代社”、“以政干社”、“政社不分”,包揽了许多本应由非营利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习惯于将社会组织视为下属单位,随意干预其日常活动,未能确立良好的政社合作关系。比如,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往往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一些政府部门将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给自己下设或培育的社会组织,而不愿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竞争,这既不利于形成一个能够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公益市场,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育和壮大。


(三)内部结构不平衡


从当前社会组织的类型上看,文体活动类、教育培训类的社会组织较多,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专业调处类组织较少,且覆盖面窄。主要原因是,前两类组织既可以满足自己健身娱乐需求,经济投入又相对较小,有的甚至可以创收,而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则将注意力基本上放在了营利上,对公益和福利服务缺乏应有的热情,政府对其营利性活动也缺乏有效制约。此外,政府对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类型的民间福利组织未给予足够重视,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四)发展环境不理想


目前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多、发育程度不高、能力较弱,与整体的外部环境有很大关系,如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比较淡薄、社会自主管理空间不大、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的限制过多、“门槛”过高等。此外,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力度还不够,民间资金的投入又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由此造成社工专业毕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无法满足社会管理事业的需求。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薪酬和待遇都比较低,队伍不稳定,特别是难以吸引具有专业背景的年轻人,社会组织治理和发展的领军人物十分奇缺,对于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因此,如何把政社分开原则落到实处,如何积极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如何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和社会服务精准化,这既是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上海实践及启示


截至2015年底,上海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3355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数27.3万人。此外,在街镇备案的群众活动团队约有2.3万家,参与人数超过56万。目前,上海每万人(户籍人口)拥有社会组织约为9.3个,在全国位居前列。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课题的成果之一是出台了《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重点扶持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上海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一)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服务管理体系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中发挥桥梁纽带和集聚服务功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早在2007年,静安区在上海全市率先成立了区级层面的社会组织联合总会(即“1”),之后又相继在5个街道(即“5”)和劳动、文化、教育等条线(即“X”)成立了社会组织联合会,形成了“1+5+X”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近年来,社会组织服务园或孵化基地建设在上海全面铺开,目前已经形成了“1个上海公益新天地园、23个市区孵化基地和169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多层次格局。上海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扶持成立、以政策需求为导向的枢纽组织,另一种是一些由社会自发成立、以社会需求导向的专门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支持的社会组织。它们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孵化社会组织为核心理念,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发挥了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调查研究、培育孵化、协调指导、集约服务、沟通反映、合作交流等诸多职能作用。


(二)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我国内陆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最早发端于上海,可追溯到1995年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托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托管罗山市民会馆。此后,上海在养老服务领域、社区预防犯罪领域、救灾救济领域、社区服务领域等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其中标志性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主要有:2000年依托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试点,2004年委托社会组织负责社区禁毒康复、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2007年为沪籍少数民族居民、来沪少数民族人士提供个性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以及2009年开展社区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试点工作等。2015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至此,全市层面的购买服务机制基本建立了起来。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上海全市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合计超过200亿元,在社会组织年度总收入的占比从“十一五”末的14.5%提高到23.8%。


(三)形成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体系


自2014年4月1日起,上海实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特色就是直接登记与综合监管“两手抓、两手都硬”。比如,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约占全市社会组织总量的77%)进行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而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和涉外类社会组织(约占全市社会组织总量的4%)仍然实行双重管理,对这七类以外的社会组织(约占全市社会组织总量的19%)则予以仔细甄别,然后决定是否支持和鼓励发展。与此同时,上海建立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基本形成了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体系。


(四)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服务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项目运作、社工实施”的思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协调整合资源,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培养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实现了政府出台社会工作扶持政策,社工竞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区、街、居委会联动提供支撑,专业社工依托社工机构参与项目的“三社”联动体系。具体而言,“三社”联动服务机制主要包括需求发现机制、服务供给机制、服务运作机制和服务反馈机制等。需求发现机制是通过社区生活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收集群众需求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汇总群众需求,并以此为导向开展公益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服务供给机制是在街道层面整合行政资源、专业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形成政社合作关系,统一协调分配服务资源;服务运行机制要求各类服务项目遵循项目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对项目策划、申报、实施和评估进行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反馈机制是指综合评估专业服务项目对社区发展、居民服务产生的影响,以此修正有关政策和机制,实现社区需求、社区组织建设与政策制定的协调推进。


(五)拓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


上海积极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以便在财政资金以外形成一个社会资金的“蓄水池”,使基金会成为社区共同利益的“催化剂”和社区共治的“新引擎”。基金会的运作模式改变了政府或民间力量单独运作的模式,使政府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拥有了共同运作平台和长效发展机制。“自治金”项目的核心是通过有序民主参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激活了居民参与自治的热情,使基层民主决策有内容、居民参与有动力、居民需求有体现、自治活动有载体、所需费用有支撑。比如,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从2011年起就探索设立“自治金”项目,用专项资金帮助社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上海发展社会组织的实践,对于成长中的中国社会组织有许多重要启示:


(一)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社区建设不可缺少的主体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高度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作用。为此,要激发社会组织主体意识,努力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将社会组织迫切需要转化为制度安排,将法规制度要求内化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需要。要以社会组织枢纽型管理服务体系为依托,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为目标,健全体制机制,改善领导方式,深入研究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会越来越清晰,社会结构会越来越合理化,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的作用会越来越突显。这是一个大趋势。与此同时,要把握好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规律,做好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社会组织是一个平台,是一个阵地,是各种力量争夺的场所,必须引导和规范好。各类社会组织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成长为不仅是“做善事”的组织,而且是合法合规“有能力”可以做成事的组织。


(二)坚持依法行政与民生需求的有机统一


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和年检的各个环节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培育发展和综合监管并重的方针和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与此同时,要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定格和聚焦民生领域,做好群众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民生服务,要把有限的人财物集中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讲规矩,重民生,重公益,从民间产生的社区社会组织就一定能够与社区中的其它治理主体一道,共同把社区建设成为一个美好的生活共同体。


(三)创新社会组织服务治理模式,建构政社分工合作新体制


这几年,上海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上之所以能取得重要成效,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创新社会组织枢纽型服务管理模式。上海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聚焦民生改善,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来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开始构建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关系。政力有限,民力无穷。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政策难以涉及和无法覆盖的领域。目前,政府部门管理的一些公益类服务项目成本过高、效率过低。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政府按照“减化、强化、转化、优化”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坚定不移地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项目让渡空间,逐步建构形成政社分工合作的体制。唯有如此,才能在形成“强政府、强社会”目标的改革中取得政府机构瘦身、行政效能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社会协同有力的共赢局面。

 

三、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实现路径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


(一)要对社会组织“放心、放手、放宽”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制度化环境沿未形成,社会组织自身也不完善,加上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惯性思维,社会组织的发展非常艰难。但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为此,应对社会组织采取“放心、放手、放宽”的政策和做法。所谓“放心”,就是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信任、接受社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思想上接受社会组织,在政治上认可社会组织,在政策上支持社会组织,在体制上吸纳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希望、人民群众需要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所谓“放手”,就是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让渡空间。政府要逐步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进一步转移给社会组织,切实改变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力度的问题。所谓“放宽”,就是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从入门申请、税收减免、资金扶持、提供服务等方面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功能发挥。


(二)以民生为重点,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组织可以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哪些可以率先进入,应做到心中有数。我们认为要重点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城乡社区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并积极引导其在社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家庭服务、为老服务等居民生活相关领域,在社区公共文化、卫生、教育、科普、体育等公共事业领域,在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赈灾救济等基本民生服务领域,在物业纠纷、土地流转、邻里矛盾、信访化解等社会矛盾调处领域,以及市容环境治理、应对公共危机等方面,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可以扶持成立一批混合类枢纽型社会组织,用“以民管民”的方式实现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枢纽型管理”,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社分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培育发展一批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区活动团队联合会,发挥对社区草根组织的孵化培育、资源整合、联系协调、自律管理作用,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要引导社会组织依法、积极、有序、有效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将其纳入创新社会治理的整体工作框架中,重点在减贫、减灾救灾、人道主义援助、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环保等领域培养一批领军社会组织。要利用好本社区的独特优势,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还要结合当前群团改革工作,发挥群团组织特别是人民团体的作用,指导和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当前可以率先参与的社会组织有贴近民生的社会组织、老百姓普遍受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社工组织中的专业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应从自己擅长的项目做起,从政府放心放手的项目做起,不断积累,形成影响。


(三)科学定位政社关系,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


要明确政、社双方是“伙伴关系”而非“雇佣关系”,是政府为了向公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将其部分职能让渡给社会组织。在财政资金使用中应普遍建立购买机制,使购买公共服务成为财政资金的正式支出途径之一。要建立健全财政程序,规范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包括招投标、寻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要确立公共服务购买的公开竞投制度,保证合同双方主体独立、有明确的购买目标,有可选择的竞争市场和公开的竞标程序等。要形成项目整体打包为主的购买方式,允许大幅度扩大专业人员费用在项目预算中的比例,允许公益类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安排和使用资金,真正实现费随事转。要建立购买服务的多元专业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要投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对社会组织员工能力培训、改善技术和设施、战略计划制定等方面进行投资。


(四)加强社会组织自治能力和公信力建设


积极打造本土化、公益性的社会组织支持网络,在基层设立社会组织培训中心或基地,聘请专业人士和实务工作者进行培训,逐渐提升社会组织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要突破专业社工认知壁垒,明确目标取向。各类社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力求以高效服务和公益产品获得群众的认可、政府的信任、企业的支持、社会的青睐。要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使社会组织的自律与政府、社会的监督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为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从行政性管理转向行业性、专业性和枢纽式管理。


(五)积极引导和规范好社会组织的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科学领导,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建促社建,确保社会组织在章程的主导下开展工作,主动履行信息公开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不能降低标准和要求,又要符合社会组织独立性、自主性的基本特征。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理顺多重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同时要深入研究社会组织的成长规律,深入研究社区建设的规律和我国社会治理的新特点,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有机融合起来。要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登记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断增强;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社会组织科学管理体制和制度,在大变革时期实现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海市民政局(市社团局)自2014年起,启动了社会组织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和编制,2017年2月已正式发布了《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上海在社会组织领域的一次探索尝试,是政府规划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改革举措。主要目标是“四个率先”: 率先建成组织分类明确、登记分级清晰、审批高效便捷的新型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率先建成覆盖更加广泛、载体更加多样、扶持更加有力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率先建成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有方、法律监管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社会公众监督有序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率先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明确了上海社会组织“十三五”的主要任务。一是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主要包括分类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信用建设、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建设监督5方面。二是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具体包括:改进社会组织登记方式,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加大社会组织改革探索力度,加快社会组织服务支持平台建设,落实扶持社会组织财税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具体包括: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对内对外交流。前面的研究发现,上海作为特大城市,在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挥其作用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有《上海社会组织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引推动,可以期待,未来上海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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