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保管等工作,并及时交建设单位汇总。 3 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并应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和培训。 6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 7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时,对未办理城建档案预验收的工程应督促其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 8 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9 建设工程档案应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其中纸质档案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并确保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声像档案文件的内容要与主题密切相关,并应做到图像清晰、声音清楚;电子档案文件的内容除了具备纸质档案文件和声像档案文件的质量要求外,还应确保装载电子档案文件的介质不磨损、不划伤。 10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包含原件的档案应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或看施工合同要求份数) 11 地铁、园林绿化和水利部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编制,或按照GB/T 50323、DA/T 18和QJ1587要求进行竣工档案编制。 来源:工程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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