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对调皮孩子喊打喊杀的人, 都忘了自己小时候是个什么熊样 文/晏凌羊 1 近日,网曝陕西宝鸡一餐馆内,一女子突然伸脚将蹦跳的4岁男童绊倒。
▲视频时长约1分钟 起因是这名四岁的小男孩,跑进一家餐馆的时候,掀起了塑料门帘不小心打到了正在就餐的一名女子。这名女子很生气,在小男孩跑出餐馆的时候,伸脚一绊,小男孩当场摔倒在地。
孩子的母亲扶起孩子后,上前去跟孕妇理论。她说:“当时看到她挺着大肚子,以为小孩不小心碰到人家,后来听人说她是故意的,我调取监控看完很气愤就报了警,当时孩子手上还拿着碗筷,要是戳到眼睛就更危险了。”
后来,警方也在帮忙寻找视频中的这名孕妇,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四岁的小孩无意间撩起塑料门帘,打到了孕妇,这本是无心之举。小孩的父母一时照顾不到那么多,导致孩子跑太快叨扰到别人,也是没办法禁绝的事。但孕妇几次蓄意绊倒小孩,显然是故意的。一个即将成为妈妈的女人,居然会这样去对待一个陌生小孩的无心之失,也是令人气愤。
孕妇的行为,引起了网友们的反感,有些网友甚至直接把她“人肉”了出来,查出她在一家医院麻醉科工作。 ▲网友的评论 迫于压力,孕妇出面道歉,而四岁孩子的家长也已意识到网络舆论可能给孕妇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主动发声要求大家停止对孕妇的谴责。
站在孕妇的角度,本来她可以理直气壮地当面向男孩父母讨个说法,让孩子意识到他的行为不当,让孩子的父母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结果呢?她用了最蠢的一种方式去释放自己被门帘打到的愤怒。现在好了,她成为了万人唾骂的对象,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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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熊孩子”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甚至有很多人手持“你不教训熊孩子,我就替你来教训”这把尚方宝剑,堂而皇之在舆论高地对孩子施暴。
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打死骚扰别人的孩子,我应该得到奖励,因为我这是在“为民除害”。
讲真,我一直不知道界定“熊孩子”的标准是什么。
那种有很典型的反社会人格的孩子,当属“熊孩子”之列,比如他们可能会做出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可能会做出虐待动物等不人道行为。
第二种“熊孩子”,就是品性不好、缺乏教养的那一类。比如,认为全世界都得围着自己转、未经允许抢拿别人的东西、不尊重别人的隐私、得不到就搞破坏、心里不爽就去伤害别人、极端自私自利,或者以捉弄、骚扰、影响、伤害别人为乐,这是最常见的“熊孩子”。
那么,调皮一点的孩子算是“熊孩子”吗?
比如说,一个孩子在餐厅里玩得太兴奋了尖叫了几声,算吗?
看电影的时候,因为不喜欢电影院的黑暗,吵闹了一阵,算吗?
坐地铁的时候打喷嚏没有及时用纸巾捂住口鼻,算吗?
坐轻轨或高铁时,跪在椅子上看外面的风景,穿着的鞋子不小心碰到邻座的人,算吗?
我认为这样的孩子,不应该被归为“熊孩子”之列,因为他们的这些言行只能算作“无心之失”之列。
很有可能他们的父母没有特别跟他们强调过公共场所的文明礼仪,也有可能父母跟他们强调过但在某种情境下他们“选择性遗忘”了那些礼仪或者规矩,只是单纯地不愿意再遵守。
上述的情况相信很多带过孩子的家长都遇到过,大多能得到和平解决,可有些时候,这些情况却变成了“新闻”。
在餐厅里尖叫的那个孩子,被一个刚跟男友吵完架的姑娘狠踹了好几脚。 看电影时吵闹了一阵的那个孩子,被邻座一个看电影的人连扇了好几个耳光。
坐地铁打喷嚏没有及时捂住口鼻的孩子,被一个老头恶骂了几十分钟,最后被骂哭。
鞋子碰到相邻乘客的5岁男孩,被乘客抓住恶狠狠地摇晃了好一会儿,吓得眼睛里都出现了红血丝。
我也曾听过这样一起事件:一个两岁的孩子由爷爷带着出去玩,爷爷忙着跟人下象棋,看到不远处演出队放在地上的锣鼓,就把孩子放去了锣鼓旁边玩。孩子觉得好玩,不停敲锣打鼓,影响到了演出队的演员午休。某个男演员受不了了,拉住小孩的手用藤条狠拍了他手心一顿,好几天红肿难消。
一众人拍手叫好:“熊孩子就得揍,揍死了活该。他家人舍不得教训,自然有人替他们教训。”
这言论看得我目瞪口呆:两岁的孩子而已,他明白什么是是非、善恶吗?仅仅因为被陌生人定义为“熊”,就被揍了一顿?这真的合适吗?两岁的孩子而已,话都说不大利索,你也下得去手?你自己小时候没调皮过?出门在外都乖巧得跟猫一样?
坦白说,我很讨厌那种没有任何规矩意识、肆意侵犯别人边界的“熊孩子”,也很讨厌这些熊孩子的家长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为由,不对自家的孩子进行约束和管教。
生活中,我也会遇到一些“熊孩子”,但会对他们保持适度的容忍。如果容忍不了了,我会找他们的父母理论。如果他们的父母也是熊家长,还可以选择报警,用大人对大人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我唯一不会做的事,就是把拳头伸向比我弱小的孩子,原因很简单:胜之不武。
我很难会对一个孩子生出报复心,除非对方做出伤天害理、人神共愤或违法犯罪的事情而法律制裁不到TA。
只可惜,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和我一样想。有的人一旦感受到自己被熊孩子侵犯了,就会过度报复。
以前我曾看过这样一个案例:在一个村子里,当地村民上山时发现了一具10岁男孩的尸体,让人心惊的是孩子的内脏都被掏出来了。 ▲王某上山指证犯罪现场
警方锁定了村里一个王姓犯罪嫌疑人,王某也承认一切都是由他所为。王某跟男孩的父母也认识,大家在村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男孩平日里是有点调皮,但他何以会对男孩下这样的毒手?
起因仅仅是男孩经常拿王某取乐,还给王某起了很多外号,比如“二螃蟹”之类的。每次男孩一喊他外号,王某就跑去追,嘴里还骂着“我要是逮着你,砸不死你”。小孩觉得他一喊对方的外号,对方就来追他,他觉得这很好玩,根本不知道王某已经出离愤怒了。
王某没有找孩子的父母谈,让孩子的父母好好管教他,而是把孩子弄到了山上杀死,还开膛破肚把他的内脏都掏了出来……
人性何以恶毒至此,我真是想象不出来。 3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对“熊孩子”喊打喊杀已经成为了一种政治正确。
可怕的不是人们要“修理”熊孩子,而是“熊孩子”的标准各异。当事人自己认为孩子的行为是“熊”,那这孩子就活该被揍,而不论孩子的行为是否能达到“熊”的标准。
有时候,仅仅因为他们自己心情烦躁,恰巧哪个孩子叨扰到了他们,他们的愤怒就会被点燃,然后将一腔怒火发泄到孩子身上。
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们没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却苛求一个未成年人学会自控。
可笑的是:这类人,在遇到体力比他们强的大人做同样没素质的事情时,往往大气都不敢出。
因为孩子小,TA打得过,所以才会出手。社会上也有很多不讲规矩的大人,比如电梯里抽烟的、在大街上随地吐痰的、插队的甚至性骚扰的,但因为TA打不过,所以屁都不敢放一个。
一个成年人,觉得别人家的孩子该“打”,说到底还是因为自己边界意识、情绪控制能力太差。在我看来,不过是一个已经成年的熊大人,打一个未成年、客观上情绪控制能力差的熊孩子罢了。
这种熊大人,比熊孩子更可恶!
仔细想想:对别人的孩子,我们是不是真有动手去教训的权利?
同龄孩子们在一起,有时候总难免会出现打架的情况,我的处理原则是:小打小闹,不插手;野蛮打法,早隔离。我认为最坏的一种方式是:大人看到自家孩子被打,然后出手去教训别人家的孩子。
这个问题,以往我在文章里分析过,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孩子与孩子打架,体力上悬殊不大,而大人一旦动手去教训打人的孩子,性质就变了。
杭州萧山就曾经发生过一件令人惋惜的事:两家小孩因闹矛盾打了一架,其中一名小孩的父亲竟持刀跑去对方家中砍杀一家四口,造成两死两伤。
我也曾看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父亲,因为自己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很是气不过。他跑去学校约了那个同学出来,直接扇了他三十多个耳光,导致那孩子耳聋,而他也因故意伤害罪入狱。
你说这是何苦呢?
遇到别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我不主张忍气吞声。适当的时候,你当然可以回击,但回击也是有“道”有“度”的,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对等;第二、不过度。
“对等还击”是我认为唯一正确的世俗处理方式,目的只在于给对方造成足够的心理压力,使对方有所顾忌,而不是在于证明你有多牛逼,多令人闻风丧胆。
被“熊孩子”叨扰了,你不是不能反击,但是要反击有度。反击时,换一种智慧点的方式,或许效果会更好。
话说某年夏天,我被一个熊孩子掀了裙子、在众目睽睽下露出底裤,我上去就揪住了他的耳朵……
我一个闺蜜更绝。
她也遇到过一回这样的事情,结果你知道她怎么做吗?她转过身来快速蹲下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扒掉了那男孩的裤子……
嗯,揪耳朵太用力还有可能导致孩子受伤,而闺蜜这样的反击是很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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