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三是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是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是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是结论,包括下列问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采...[展开]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三是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是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是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是结论,包括下列问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的防治措施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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