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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丨项兆伦副部长谈非遗

 碗窑有约 2018-04-25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为全国厅局长培训班的授课“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深有体会,受益匪浅。结合自己的一些思考,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一、对非遗的一些错误提法


1、“非遗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是不能产业化的,只有“传统手工艺”类中的一些作品,特别是与现代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作品,抑或通过创意设计使得作品获作品的元素转化为与现代生活关系密切的产品,才能做成产业。

当然,这一错误提法是在“利用”非遗的时候一种开发的思路,比如文化旅游,把一些非遗表演作为旅游的项目或者烘托文化氛围、增强吸引力。

2、“非遗文化”。非遗就是指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提法是错误的。

3、一些非遗项目的“简称”是不准确的。许多简称省略了非遗项目的核心词,如把“古琴艺术”简称为“古琴”,但古琴只是这一非遗的承载体,其作为非遗的本质特征是这一古琴艺术。

4、非遗+文物=文化遗产。并非如此,二者相加不能涵盖文化遗产,比如宗教就在其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公约》规定的一些无形的文化遗产。


二、申报非遗项目的一些误区


1、非遗项目申报=原产地标志申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并非如此,非遗项目申报没有排他性,不问出身,不问最早出处,不讲发明权。

2、非遗项目申报要“抢注”,否则就被人占先。并非如此,媒体及个别专家危言耸听,实际上是不明白,走入第一条说的误区。

3、别的国家申报了原属于我们国家的非遗项目,比如韩国申报端午节等,侵犯了我们的文化主权。这也是误区,甚至可以说是“伪爱国主义”。韩国的这一非遗项目叫“韩国江陵端午祭”,与我国的端午节习俗有很大的不同,同时,也不影响我国申报端午节为世界级非遗。2005年韩国的这一非遗项目申报成功,我们的端午节2009年也申报成功。

澄清上述误区,把握一个重要观点:与国内非遗项目申报可以获得资助不同,世界级非遗申报成功,只是给予了一个国家的一次宣示:我们承诺,我们负有保护这一非遗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有意愿、有能力传承弘扬这一非遗,并增强保护非遗的自觉性。


三、传承非遗的一些错误观点


1、弘扬传承非遗是代表性传承人(群)的事。非也,非遗是一个大众事件,并非专属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的事,我们每个人都在实践。非遗的当代实践,就是文化传统与现实生活的融合过程,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过程。

2、传承弘扬非遗要像文物保护一样,把它们保存好即可。非也,非遗传承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提高非遗可见度”,让非遗继续在现代生活中存续下去。

3、弘扬传承非遗要充分“利用”非遗。非也,因为非遗本身就是我们的文化传统流传至今的遗产,“传承”与“创新”是不可分离的。

4、传承非遗,就要保持“原汁原味”,保持非遗的“本真性”。非也,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活的,是与时代、环境、人的变化互动的,没有一个可以保持的“原点”。


四、非遗的本质特征


对非遗及其保护的认识问题,涉及到对非遗本质特征的认识。

1、世代相传。现在还在延续,现在还对非遗所在区域产生影响、具有意义。比如,“三寸金莲”就不是非遗。

2、互动、不断地被创造。非遗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时时都在变化,农耕社会长时期变化不大,工业社会之后变化很大,同时带来机遇与挑战。

3、认同感、持续性。它是乡愁的故乡,它是你回得去的精神家园,它是带有独特文化特征的情感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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