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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申报季反复被问到的几个政策问题(三)

 刘刘4615 2018-04-25

今天接到一位微友的咨询:我家一个旅馆,要缴纳环保税?答曰:不一定!这让我想起昨天在微信上见到一个老师发的信息说,某省环保税有亮点:餐饮企业交了污水处理费的,不用缴纳水污染物的环保税。确实为该省环保厅、地税局的做法叫好。为啥?听我一并道来。

一、排污行为

餐饮店等部分第三产业洗菜、洗碗、拖地等行为都会产生污水,污水中就可能存在应税污染物。可以确定的是:他们会有排污行为。但请注意:有排污行为,并不等于有应税行为,有《环保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才有纳税义务。

二、应税行为

《环保税法》第四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纳税人。

1、什么是 “直接向环境排放”?

《环保税法》第四条规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2、什么是“应税污染物”?

《环保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即:环保税规定的应税污染物,只有列举的上述四种。

三、水污染物、固体废物

如果餐饮店等部分第三产业产生的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排放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就没有应税行为。实践中,这类主体一般都以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方式,将产生的污水经市政管网通往所在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而大多固体废物,以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交给垃圾处理站收走处理。所以,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纳税义务的。但也可能存在没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直接将污水、固体废物直接扔在路边、沟渠等地方(即:我们说的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情况。

四、大气污染物、噪声

1、大气污染物

必须明确:大气污染物没办法像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排往集中处理场所,进而符合不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所以,都有纳税义务。

2、噪声

《环保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噪声仅限工业噪声。第三产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属于应税污染物。所以,无纳税义务。

五、怎么确定排放量?

根据前面的介绍,部分餐饮店等部分第三产业,没将固体废物、水污染物排放向集中处理场所。加上没办法排放向集中处理场所的大气污染物,这些都是有环保税纳税义务的。

这时候,就需要知道以计算环保税额的实际排放量。根据《环保税法》规定,可以加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请机构进行监测(统称:实际监测),但对于大量的小规模第三产业从业者,不经济也不现实。怎么办?可以抽样测算核定,即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和指标分解,获取这个行业代表性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物平均排放量来给大家核定排放量(或应税金额)。这就是各省分别公布“抽样测算方法”(或和地税局核定征收办法一并公布)的原因,也是《环保税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

六、总结

对于餐饮、住宿、洗染、美容美发、洗浴、摄影、扩印等第三产业(具体范围见:当地核定征收或抽样测算文件)来说,

1、水污染物、固体废物

1)将污水、垃圾排放至集中处理场所(主要标志:交了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无纳税义务。

2)没将污水、垃圾排放至集中处理场所(主要标志:没交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有纳税义务。

2、噪声

都无纳税义务。

3、大气污染物

都有纳税义务,具体排放量或应纳税额,按各地省级环保(地税局)公布的抽样测算办法(核定征收办法)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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