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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让法法衔接更顺畅

 纪法入门指引 2018-04-25

“提前介入”,让法法衔接更顺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徐文

“提前介入,用证据说话,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今年3月,福建省永安市纪委监委在较短时间内查处的罗坊乡财政所原所长游榕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就是运用提前介入衔接机制的例证。

事情还得从今年永安市委巡察组进驻罗坊乡开展巡察说起。根据市委部署安排,春节后市委巡察组将对罗坊乡开展巡察。借调在外的游榕梢得知消息后,担心东窗事发,2月8日便到乡纪委交代了问题。当天,他交代了2013年至2014年多次挪用公款累计9.5万元的情况,并退回了全部涉案款项。

经批准,永安市纪委监委决定由转隶干部、执纪审查骨干混编组成核查组,对游榕梢交代的有关问题线索展开初步调查核实。核查组初核结果与游榕梢所交代的事实基本一致。

3月5日,市纪委监委对游榕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启动党纪和政务立案。鉴于游榕梢具有主动交代、真诚悔过、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其进行讯问,并启动提前介入机制。一方面,由审查调查、案管、审理、监督同步介入,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审核把关;另一方面,向市检察院发出提请介入商请函,就证据材料、事实认定、案件性质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查。

接下来的时间里,如何让“证据说话”,成为一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大考”。

“当时游榕梢未婚,家庭收入一般,且有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开发商多次催缴房款,并非仅有挪用的可能。”

“在私用9.5万元公款之前,游榕梢提取一笔5000元转入个人账户,2个月后就归还,这一行为有何目的?”

“虚列的一笔1.5万元会计凭证有明显伪造痕迹,其动机是什么?”

……

在案情讨论会上,纪委监委审理人员和检察机关审查人员参加案件讨论,听取审查调查人员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就“挪用还是贪污”等问题展开交流,检察机关从审查起诉角度详细列出证据清单,提出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材料明确了方向。

根据证据指引清单,审查调查组迅速调整思路,围绕时间、动机、过程、目的等方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最终,在大量扎实的证据面前,游榕梢道出了实情。原来,游榕梢因个人资金紧张,便利用担任乡财政所所长兼自筹户会计的便利,挪用了一笔5000元公款,2个月后归还。之后,游榕梢心存侥幸,多次提取公款9.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并通过各种方式实施平账,将公款占为己有。巡察组进驻前,游榕梢怕其贪污的事实败露,主动以挪用公款名义投案,意图减轻处罚。

近日,永安市纪委监委给予游榕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在纪检监察阶段历时28天,审查起诉阶段仅15天。通过将提前介入引进审查调查活动中,由证到供,让证据说话,促使案件保质高效办理,并顺利提起公诉,起到良好的政治、法纪、社会效果。(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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