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应用本准则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含结构化主体),并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用本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第二条第一款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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