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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来袭!印花税、职工教育经费调整了!小微减半征收提高到100万!亏损弥补延长到10年!

 昵称34869474 2018-04-26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称之为小型微利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贴士


关注人员、资产和纳税三要素;

一定要对小微企业进行筹划哦!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委托境外的研发,说明境外的研发在技术或价格上有一定优势,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对企业利好。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一项附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必须同时符合的4项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以下4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

这对企业和职工都是好消息,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购置教材等,员工进步也必将给企业带来更大收益。同时给广大会计一次纳税筹划机会,8%可以大有作为!

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即5.1日之后营业账簿除了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的按照万分之2.5征收,其他的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都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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