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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关于做好会议监督的若干思考 | 239

 咫尺相见 2018-04-26


会议监督是派驻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随着派驻干部参加综合监督单位党委会等重要会议的制度化常态化,何时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既检验派驻干部的责任与担当,又考量派驻干部的能力和智慧。现结合实际,就如何做好会议监督谈谈自己的想法,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一、关于会议监督的时间

会议监督的时间可分会前、会中、会后3个时间段。

会前:综合监督单位应按要求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相关会议材料(议程、主要内容)的纸质或电子稿,派驻机构(片组)要落实专人对会议材料逐一认真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会议召开前向送审单位口头或书面反馈意见建议。

会中:派驻机构(片组)按规定派员全程参加或列席会议。对期间发现的问题,派驻干部(片组)应向会议主持人即时口头提醒或会后个别提醒,特别重大的问题应即时向派驻纪检组长报告。

会后:片组对新提任部门(企业)管理干部(会同企业纪委)及时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综合监督单位会后印发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报送派驻机构备案,派驻机构对其中涉及“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应在传阅后归档备查。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的问题应主动向有关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沟通提醒。

在实践中,我认为会前监督很重要,容易被综合监督单位所接受,这事关监督执纪的主动权;会中监督既是现场监督、面对面监督,又是观察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平台,更需要担当和技巧;会后监督不可少,是推动工作落实、增强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一环。

二、关于会议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其合理性。重点审查会议议程、拟决策内容与会议时间的匹配性,保证有充足的决策时间,让与会者能充分表达意见,防止走过场,杜绝“只读标题”匆匆决策。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曝光某地一单位党委会半天讨论决策20多个议题的负面典型。还要审查拟出台制度规定的逻辑性严密性,提醒防止出现政策口径异议,如通讯费“据实报销”,是据实际发生额报销还是凭发票报销,两者的数额差距是很大的。

2.监督其合规性。聚焦政治纪律等六大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审查决策内容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相关纪律制度等规定?防止借贯彻落实之名,行违规违纪之实。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选人用人、员工招录、工程招投标、大额物资采购(购买服务)、薪酬发放、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会中还要监督“一把手”是否末位表态?分歧较大的事项是否暂缓表决?合理的意见建议是否被采纳?“一把手”是否个人说了算?既要关注派驻机构(片组)会前审查的议程和会议材料有无随意调整,又要杜绝临时动议。

3.监督其系统性。综合监督单位根据上级要求拟制订出台的贯彻落实类意见,在监督其纪律性的同时,要重点审查其内容是否系统规范?防止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如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应包括中层职位数(正职、副职)、任职资格条件(年龄、学历、经历、专业知识等要求)、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环节和程序等具体规定,缺一不可;还要审查其内容是否接地气具有操作性?贯彻落实意见要有单位特色,防止上下一般粗,以文件落实文件,防止形式主义。如企业业务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具体到某个企业就必须量化细化,在市国资委规定的限额内明确最高不超过人均XX 元标准 ,明确 X X 部室(申请人)—办公室(审批人)—分管领导等审批程序,不能文件发了但标准是多少?怎么审批?有章难循。从实践来看,企业制订的制度规定在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易发多发的。

三、关于会议监督的方法

1.看。

①看会议名称,防止以党政联席会、行政领导班子会、班子成员碰头会代替党委会。

②看到会人数是否符合会议规定?尤其是人事决策时,到会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2/3方能举行会议。

③看会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一把手”不能先表态定调子,不能无视合理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也不能只简单表态“同意”或“无意见”。

④看拟决策内容中应该明确的时间节点(或年龄)、对象、标准、程序、责任等有否量化细化。

⑤看会议氛围,酝酿讨论是否充分,民主集中制是否贯彻执行。

2.查。

①查决策内容的政策依据和纪律规定,纪律规矩的边界及权限(主要涉及市国资委与企业)不能突破,如工程招标程序和方式是否公开合规、有无暗箱操作、有无肢解工程化整为零?

②查企业重大决策是否坚持先由党委会决策这个前置程序。

③查决策内容程序有否到位,如选人用人启动、推荐、考察、征求意见等程序是否到位,有无存在需要回避或报告的情况,拟提任干部上会前有否征求派驻机构或企业纪委廉洁意见等。

④会后要查会议决策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问题,既要问,也要提,问题是找出来的。

3.严。

①严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纪律关,规范行使监督权、执纪权、调查权和处置权。

②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措施要务实,责任要落实。

③从严监督重要廉洁风险点,尤其要盯紧“一把手”。未经市国资委审批或同意,企业不得自行制订涉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除工会在规定范围内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外,凡是以节日福利名义发放的现金、实物,即使计算在工资总额中,也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很多时候,“态度比能力更重要”,这句话在会议监督中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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