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婚姻史: 从乱婚、抢婚到正婚(上) 孟维 《易经》里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易经》出现的时候,中华文明已经进入了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作者可能推想人类一开始就应该是夫妻婚姻。 但是,后世的社会学家却说,人类开始于乱婚,就是没有禁忌的性关系;然后进步了,进入群婚,同辈之间可以性交合,异辈则不可;再往后是同胞兄弟姐妹不能有性行为。到氏族社会阶段,才有了婚姻,婚姻开始于“抢婚”。 世界上每一个独立演进的古文明,都开始于原始社会,中华文明也不例外。在原始社会的“筑巢而居”时期,人类靠采摘和狩猎为生,都是一个小的群体一起群居,群内没有婚姻关系,两性处于群内乱婚阶段。中华文明中的北京山顶洞人时期、西安半坡遗址时期,应该处于这样的乱婚状况。 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人类走出了山林,开始了农业生产,逐渐形成了以母亲(或者祖母)为中心的母系氏族社会。氏族扩大了,人员增多了,就禁止了异辈之间的性行为,这时处于氏族内同辈群婚状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产生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生产的产品有了剩余,于是逐渐产生了个人拥有,私人占有,产生了私有制,男人因为更强壮,担起了更多的生产任务,取得了更多的权力,社会也逐渐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在男女关系中,就逐渐形成占有制,男人占有了一个女人,其他的人就不能侵犯了。群婚制就逐渐过渡到占有制婚姻。占有制引起了氏族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为了得到和占有女人,不许别的男人染指自己的女人,男人之间会发生激烈的争斗,甚至火并。 内部斗争导致氏族衰落,氏族里的男人们就把眼睛盯向了外面的世界,在其他的氏族里寻找女性,找到中意的,就去抢过来带回家,这个女人就是他的私有财产了。各个氏族都鼓励这种婚姻方式。于是,这个文明发展时期就盛行“抢婚制”。 后来,抢到女人的一方会留下一些东西给女方的家族。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最初的聘礼制度。 随“抢婚模式”发展出的是“对偶婚制”。对偶婚制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但没有道德上的约束力,男女还可以和其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 “抢婚”以及“对偶婚”增加了私人财产,还能够创造更多的私人财产,解决性欲问题是次要的。所以,它不是稳定的。从文明发展的角度,它必然是过度的婚制,当文明从氏族发展到部落时,就要求部落内有稳定的家庭和婚姻。部落内一般以一个氏族为一个姓,氏族内成员禁止性行为,俗称“同姓不通婚”。男子必须从其他氏族娶一个女子为妻,而且是固定的,唯一的。理论上讲,男女都不能再和其他的异性存在性关系了。这就是一直流传的现在的“一夫一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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