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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津门的“海河浮尸案”

 网罗天津卫 2018-04-27

http://www.enorth.com.cn  2003-11-11 09:24
【专题】天津设卫筑城600周年

天津建城600年历史文化篇·史海钩沉

  20世纪上半叶,海河中常常有无名尸体顺水漂流。笔者根据手中档案统计了一下,仅1938年7月,就有7具尸体在河中被发现,而6月则有20具之多。这样算起来,海河平均不到两天就要送走一个亡灵。

  死者死亡原因大致分为两种:一是投河自杀。这些人往往不是因为家庭贫困,难以维持生计,就是本人身带疾病(其中以花柳病居多),无钱医病或难以治愈,一时念窄,投河了结性命。前者以老年人居多,后者则多是中青年。由于不健康的社会经济状况,百姓谋生很艰难,人们感到走投无路时,最终选择自尽。在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不景气的社会环境使人无处谋生,海河开始频繁接纳大量落魄者。为此,警察局专门组织警力,在海河沿岸巡逻守望,并派水性好的警员驾船在水面上待命。只要看见有人站在桥上或者岸边,行动失常的,就赶紧前往捞救。

  二是他杀。被害者往往四肢捆着绳索,身上或被刀砍,或被枪伤,在河中经过数日漂流,往往面部溃烂难以辨认。天津被日本占领期间,曾经发生过数日之内,海河上游顺水漂流过来成批尸体的事情,其状惨不忍睹。警察局勘察后,发现死者全部是华人,大多以做苦力为业,死者全身被捆,身上带着枪伤或者刀伤,很像是同一凶手所为。这就是当时曾经轰动津门的“海河浮尸案”,案情一直没有大的进展。据推测,很可能是日本侵略者所为,他们在构筑工事完毕后,将这些中国苦力杀害,并抛尸河中。

  对于水中的遇难者,警察局的做法似乎更侧重于捞救,而非雪洗死者的冤屈。原因在于任由尸体在水中漂流,不但有碍公共卫生,而且不利观瞻。所以警员们被告之一旦发现河中有尸体漂流,应该立即打捞上岸。至于缉拿凶手,由于条件所限,再加上社会人员结构复杂,似乎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按照当时的办事程序,警察局将打捞上岸的尸体交给法院验明死因并备案,然后将尸体交给家属掩埋,对于无人认领的尸体,由官方发给办事人员掩埋尸体的“执照”,择地将其掩埋,并在埋尸之处插一标签,写明死者情况,以供家属日后认领。对于被害的死者,其家属一般都写一封“情愿自行掩埋,不做任何追究”的证明交给警察局,案子就算了结。至于为何大多数含冤死者家属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的确是一件令现代人费解的事情。笔者以为必定与当时人们的传统观念和特定的社会背景有密切关系。

  稿源: 天津青年报   编辑: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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