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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好消息!医保卡里的余钱,全家看病都能花了

 WenLongTSG 2018-04-27

过去,不管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在每个医保年度结束时,医保卡里的钱不免会有一些结余,而这些钱并不能用于家庭的其他人员去支付医疗费用,这让很多的参保人员很是苦恼!


医保卡里“历年账户”将派更多用处

 

2016年7月,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推出历年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直系亲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成为全省第一个落实惠民政策的城市。

什么是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的门诊医疗保障费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与近亲属共享

大多数在职职工的身体都非常健康,医院去的少,每当一个医保年度结束时,都会发现个人“历年账户”里有许多剩余的钱;而另一方面,父母年纪大了要配药,孩子还小经常上医院,医保账户里的钱也出现了不够用的情况。

 

而当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同时也可多个参保人员授权给一个近亲属使用,这就大大盘活了“历年账户”里头的钱。

 

授权“家庭共济”的近亲属需具备什么条件?

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必须是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以及旁系亲戚,而且须在参保人和近亲属的医保待遇正常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家庭共济。

 

可以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治疗性自费门诊医疗费用。

 

比如说,李大爷是企业职工退休人员,由于多次看病,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全部用完后,自付费用得全部用现金来支付。李大爷的老伴王奶奶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没有医保个人账户),每次去医院看病的自付费用也得全部用现金支付。按照新的政策,今年开始,他们的女儿小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分别为他们绑定医保卡,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他们再去医院门诊看病,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可以在小李的历年账户余额中扣除。



(二)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比如说,小乐乐现在正在读幼儿园中班,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没有医保个人账户),和爸爸(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卡绑定后,在冬天流感季节,小乐乐可以用爸爸历年账户里的钱来打流感疫苗。

 

如何办理“家庭共济”?

 

想要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市民,只需持关系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授权绑定近亲属后即时生效。被授权人持其本人的社保卡,在其参保险种所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实时结算医疗费用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中支付。

惠及的省市

截至目前,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余额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有效减轻了职工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


我们的社会保障不仅仅需要政府去做,家庭也应该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所以小编觉得这个政策很值得我们各个地区和城市借鉴和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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