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236元,与2015年的44838元相比,增加了3398元,同比名义增长7.6%,增速比2015年回落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1%。 分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珠三角、东翼、西翼和山区,分别为50386元、41632元、37107元和35380元;同比名义增长从高到低依次为珠三角8.0%、东翼6.9%、西翼5.5%和山区3.1%(见表1)。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2,比上年扩大0.06。 表1 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分行业门类看,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8008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0709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7346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2倍、1.47倍和1.1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5019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6753元,住宿和餐饮业37131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3%、76%和77%。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建筑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16.7%、15.6%和14.5%。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分别为-3.9%、0.5%和1.5%。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6.3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10.1%。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珠三角、东翼、西翼和山区划分方法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东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 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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