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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大美新疆人 2018-04-27

一、基本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木工程脚手架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要求,当架体搭设超过规定允许高度时,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从事架子工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脚手架材料

1、脚手架的材料质量要求要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中的材质要求标准。

2、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要求。

3、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钢管上严禁打孔,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4、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5、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冲压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度2~3mm 的I 级钢材,其规格一般为:长度1.5-3.6m,宽度230~250mm,肋高50mm,脚手板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构造。凡出现板面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2)木脚手板应选用厚度不小于50mm 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0-300mm 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头80mm 处应使用镀锌铁丝箍绕2-3 圈或用铁皮钉牢。

三、外脚手架

1、落地式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悬挑脚手架一次悬挑高度不宜超过20m。

2、钢管脚手架的每根立杆应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立杆间距不宜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宜大于1.8m,小杆间距不宜大于1.5m。立杆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4、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连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中心的1/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不得小于180mm。

6、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可按二步三跨或三步三跨,具体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设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8、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撑。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翻脚手板应由两人由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牢挂安全带。

9、斜道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字形斜道,运料斜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10、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2m高的防护栏和设18cm高的挡脚板。

11、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c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四、里脚手架

1、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c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2、里脚手架高度在5m 以内时,可以采用抛撑稳固,高度超过5m 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主体拉结或加宽架体。

五、高处作业吊篮

1、高处作业吊篮应由悬挂机构、吊篮平台、提升机构、防坠落机构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和配套附件、连接件组成。

2、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配套完好,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3、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悬挑横梁应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4、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工具袋,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5、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

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体构架、附着支承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等组成。

2、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²。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的竖向主框架,在竖向主框架的底部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应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4、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不得小于C10。

5、架体构架应设置在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并应以纵向水平杆与之连接,其立杆应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上,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与建筑物墙面之间也应设置脚手板全封闭。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且不得大于6m,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6、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防倾翻、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用行效果应符合要求。

8、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需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单跨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和液压设备。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升降指令应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连接处所需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C10。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遇五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七、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拆除前,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并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

工具和杂物。

2、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3、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4、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当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在拆除连墙件。当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拆下的脚手架、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构配件,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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