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营改增后应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答复: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应缴纳的税费和税率具体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税费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5%税率的基础上减按1.5%征收增值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10%。 其中: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城建税: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5%、1%税率缴纳。 (三)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免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按1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 其中: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5%、1%税率缴纳。 (三)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依照当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申报。 (五)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1‰缴纳印花税。 (六)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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