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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小升初“对口直升”有新规定,小学、初中报名时间请记好|哈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25问

 梵哥 2018-04-29

28 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哈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炉,在公办初中升学、民办中学 ' 小升初 '、特长生招生等均作出重大调整。



网络配图


公办初中对口招生实行 ' 两个一致 ' 


从 2018 年小学新生入学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


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 ' 两个一致 '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监护人。


其他情况的均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统筹的原则和办法。


该项改革从 2018 年新入学的小学新一年起实行


今年即将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目前在校的小学生入初中仍然实行原对口直升政策。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安排


公办学校:


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7月20日—22日;

初中招生时间:8月4日—8日。


民办学校:


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7月16日—8月13日;

初中报名时间:5月21日—7月9日,招生截止时间:7月13日

(其中参与电脑派位的报名时间为5月21日-24日,5月24日17时后

到民办初中报名的学生失去参与电脑派位的资格)。


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为6月16-7月13日。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新增 15% 电脑随机派位


今年,哈市民办初中采取自主招生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2018 年,在坚持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中 15% 的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电脑派位招生四点注意事项


1、电脑派位 5 月 21 日起报名


为确保派位工作的顺利实施,此次市教育局明确限定参加派位学生的报名时间 5 月 21 日 -5 月 24 日 17 时。


参与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的学生须在 5 月 24 日 17 时前完成报名。5 月 24 日 17 时后到民办初中学校继续报名的学生将失去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的资格。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5 月 30 日全市民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


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派位时要邀请辖区内相关人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公证处现场公证。电脑派位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5 月 30 日当天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民办学校和区、县(市)教育局或政府网站及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3、截止 6 月 5 日 17 时未确认 视为自动放弃派位资格


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初中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于 5 月 31 日发放《派位录取通知书》,学生凭《派位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小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给录取学校并缴费,由民办初中学校向录取的学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确认工作。6 月 5 日 17 时未向民办学校提交《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的学生,视为放弃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已通过电脑派位被民办初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4、已通过电脑派位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面谈


不限定每个学生报民办学校数量,如果一个学生通过派位被多所民办初中录取,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到其中一所学校就读,选定后须履行相关手续。但已通过电脑派位被民办初中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该生。未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


明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停招特长生


哈市将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按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要求,我市已停止特长生招生的区、县(市)和学校,2018 年不得再招收特长生,2019 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停止招收特长生。


民办初中面谈时间将于 6 月 16 日以后进行


今年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不得早于 6 月 16 日。


各民办初中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观察、面谈交流等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素质。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实行民办学校面谈内容备案制。民办初中学校要在面谈前将面谈方案

(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备查。


实行民办学校招生承诺制。民办学校招生要公开承诺:不以任何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面谈内容不包含任何学科知识性内容。


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遵守 ' 十禁止 ' 规定: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


禁止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禁止招收借读生;


禁止擅自提前实施自主招生;


禁止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


禁止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禁止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 捐资助学款 ';


禁止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禁止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禁止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必须报区、县(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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