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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南安寺塔的盗洞

 星河岁月 2018-04-29
【√】为了盗取地宫中的文物,王振东、刘新光和郑海蛟等11人,在古塔附近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秘密挖洞近一年,最终盗走文物132件
  盗墓小说风行一时,小说里的盗墓神秘而恐怖。在小说《盗墓笔记》里,曾经讲述过一个盗墓老手陈皮阿四盗取广西某古塔地宫宝物的故事――无独有偶,在河北张家口市也上演了一出盗地宫宝物的好戏。
  被盗的古塔是南安寺塔,位于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六街,始建于北魏佛都盛行时期,重修于辽代,是一座8面13级实心密檐砖塔,因坐落在南安寺,故名南安寺塔。据史载,明洪武年间扩建蔚州城时,将南安寺院建筑拆除,仅保留该塔。此塔巍峨矗立,宛如一幢造型精美、典雅庄重的阁楼。
  为了盗取地宫中的文物,王振东、刘新光和郑海蛟等11人,在古塔附近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秘密挖洞近一年,最终盗走文物132件。如果不是房屋主人张互发现异样,这伙人恐怕早已销赃后逃之夭夭。
  最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3月13日,王振东、刘新光和郑海蛟等人,被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提起公诉。
  
  先烧香,再干活
  2011年3月9日,蔚县居民张互到蔚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位于蔚州镇六街塔巷20号的房子被盗,房子已经一年不住了,院门锁眼被断掉的钥匙堵住,堂屋门锁被撬开,屋内堆放着大量尼龙袋,袋内装有土、砖块等,还有大量生活垃圾,东屋地面上有个洞,疑似直通其家附近的南安寺塔。
  按照古塔的建筑特点,南安寺塔基下必有地宫,如果张互所言属实,后果不堪设想。蔚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经初步勘查发现,塔下地宫确实被盗,诸多文物不知去向。 经过层层上报,3月26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派员赶赴现场督办该案,随后当地警方成立了“3・09”办案组。
  办案组经初步侦查,确定案发时间大概为2010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应在9人以上,且报案人张互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对其进行突审。张互交代,2010年1月他将涉案房屋租给了一个自称小张的外地人,租金3万元。后来,他发现租房的外地人在房中挖地洞,提出不租了,对方承诺给他5万元(至案发,他只拿到了2万元),就默认了。办案组以此为突破口,至2011年5月,终于破获了该案,抓获郑海蛟、王振东等10名犯罪嫌疑人。
  原来,向张互租房的是浙江人郑海蛟。2010年1月、3月、7月,郑海蛟先后组织赵文焕、王新安、刘斌等人在租住房内向南安寺塔基方向挖洞。参与挖洞的闫广亮交代:“我们都是白天干活,干活前尚晓宇先在在香炉里烧香,上完香后就开始干活。”尚晓宇是赵文焕请来的监工,主要负责与外界联系,监督“干活的”(即盗墓者),防止他们挖出“东西”来拿走。
  “2010年8月挖到南安寺塔基下了,没有找到地宫,却发现了黑土层,里边有羊骨头等生活垃圾,还有一些清代的瓷器碎片,估计该塔重修过,地宫已被打开,不会出‘东西’了,为此我们到内蒙古赤峰考察过类似的塔。”王新安说,“再加上此时晚上有人敲门,大家害怕了,遂决定放弃。当月底,所有人撤离了现场,并烧掉了联系用的手机。”
  刘斌是山东人,曾雇王振东开车从山东往蔚县送过“干活的”。王振东是个文物贩子,他得知刘斌他们没从南安寺塔下挖出东西来就放弃了,就联系刘新光找人接着挖洞。“我先带着一个‘行家’前往蔚县,找到了南安寺塔,那个人围着塔看了看说,这个塔是宋辽时期的,有地宫、中宫、天宫,规格很高,尽量不要动。”王振东说,2010年11月他带着几个人来到蔚县,让他们进入张互的出租屋中,按照他的指挥继续挖洞,三四天后打开了中宫,挖出了约十公分高的金塔1个、银塔1个,还有20多件瓷器和木制东西。王振东将这些东西带回山东后,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姓袁的文物贩子。
  过了一个月,王振东和刘新光又带着几个人前往张互的出租房中,继续挖洞并打开了地宫,挖出1个约十公分高的金塔、1个七八公分高的铜塔、20多件瓷器和1个铜盘等东西,王振东又将这些东西卖给姓袁的,得款140万元。
   “盗挖南安寺塔的主犯多为山东、浙江人,要么开古玩店,要么贩卖文物,具有一定的掘墓技术,掌握一定的考古知识,懂得如何挖、朝那个方向挖能挖到地宫。”负责审查起诉该案的张家口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李伟告诉记者,经现场勘测,他们先在张互的屋内挖了3.7米的竖洞,然后朝南安寺塔方向挖8.5米横洞,再向上延伸斜坡2.2米,最后上坡向内延伸1.5米,就到了地宫的砖墙。
  
  鉴定文物以便量刑
  2011年11月1日,张家口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李伟通过审查案卷,发现追回的被盗文物没有经有关部门评级、没有对南安寺塔本身破坏程度进行鉴定;最早提出并出资盗塔的犯罪嫌疑人石爱和在逃,参与盗掘的人有的身份不清、有的在逃等,遂将该案退回蔚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并列出了18条补充侦查提纲,包括聘请省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对追回的文物鉴定评级、对南安寺塔遗址破坏程度进行评估,将追回的文物移交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逐一拍照等。
   “案件移送审查之初,被盗文物均未追回来,半个月后公安机关才在山东找到了它们的下落。如何将远在千里之外的涉案文物安全运回蔚县?一件不少地移交有关部门妥善保管?”李伟说这一直是他们牵挂的事情。后来,蔚县博物馆接受了公安机关移交的所有涉案文物,并对文物进行了保护性修复、整理,共有132件,其中金属器53件、木器47件、瓷器29件、其他3件,此外还有215枚铜钱。
  李伟边介绍边给记者看蔚县博物馆出具的文物移交证明、移交表和附有文物照片的明细单,以及蔚县公安机关聘请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涉案的132件文物所做的鉴定:全部文物均是辽、宋时期的,其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5件、三级文物35件、一般文物78件。“彩绘七佛装藏筒形单层檐木雕佛塔2件,色泽艳丽,线条流畅,人物神态刻画细腻,在辽代佛教文物中极为少见。六角形重檐银舍利塔1件、金舍利塔1件,质地均为贵重金属,制作精美,工艺精湛,为辽代地宫出土的同时期佛塔之精品。”李伟将鉴定结果给记者看。
  “至于这次盗掘行为对南安寺塔本身的破坏程度,相关专家表示无法鉴定。”但李伟说蔚县博物馆根据现场勘察,给出了明确地答复:�塔本身造成了极大破坏。盗贼打洞进入地宫,对地宫造成了直接破坏;塔下部大量砖块被挖出,对塔的结构造成直接破坏;塔南侧地面下有下水管道通过,盗洞从下水管道下通过,一旦下水管道漏水,对塔巷的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李伟对记者说:“经过两次退补,案卷由四本增加到七本,补充侦查的这些证据,对我们指控犯罪、对法官定罪量刑,都十分重要。”
  
  文物保护部门保护不到位
  “郑海蛟等人盗掘近一年、打洞近16米,盗取南安寺塔下文物,如果不是房主张互报假案,还不会案发。当地文物部门保护意识何等淡薄,保护措施何其缺乏。”李伟感叹道。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一般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划分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提出管理规定;制定保护措施,包括保护工程和保护技术要求等。“南安寺塔位于居民区,东西两侧紧挨着民宅,与张互的房子也只隔着一条小巷,塔周围连个护栏都没有,确实保护不到位。”李伟告诉记者。
  “况且,1999年在北京从事古玩买卖的李增泉就曾伙同赵树海、梁文斌租下蔚州镇塔巷26号一处民房,从该民房院内南房地下向塔基方向挖掘地道,意图盗窃南安寺塔下地宫。当地道挖掘至距塔基两米处时,梁文斌被抓,李增泉等人潜逃。2011年10月19日蔚县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李增泉有期徒刑十年。之前,赵树海、梁文斌也因同罪名获刑。即使这样,也没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终致该塔地宫被盗掘。”李伟遗憾地说。
  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近日张家口市检察院向该市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南安寺塔严重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塔四周被大量民居包围,现有的城市规划布局不利于其保护;该塔曾多次被盗掘,却未能引起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重视,在这次长达近一年的盗掘过程中,文物保护部门竟然毫无察觉,缺乏相应的防范意识和措施;这次盗掘导致该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对方从该案中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尽快对该塔进行修复、保护,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坍塌,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该市各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修缮等。
  “此次南安寺塔被盗,蔚县文物保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李伟说,张家口市检察院公诉处还向该院反渎职侵权局通报了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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