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已出了,但是软件企业的呢? 财税【2009】27号规定: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小编注意到上海经信委有这样的意见: 问:某企业来信咨询正在申请双软认定,预计在2018年6月通过,能否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市经信委答: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来信日期:2017-12-07】 【回复日期:2017-12-11】 但是,小编提示,软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目前没有结束期,我们对于所得税的优惠,再期待一下吧。毕竟还没有到2018年度汇算清缴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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