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源与热源包括冷热水机组、建筑物内的锅炉和换热设备、直接蒸发冷却机组、多联机、蓄能设备等。供暖空调的冷源、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业余热的区域,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或工业余热的温度较高、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冷源宜采用吸收式冷水机组; 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冷、热源宜利用浅层地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如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等)。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4、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城市电网夏季供电充足的地区,空调系统的冷源宜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 5、不具备本条第1款~4款的条件,但城市燃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宜采用燃气锅炉、燃气热水机供热或燃气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6、不具备本条第1款~5款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燃煤锅炉、燃油锅炉供热,蒸汽吸收式冷水机组或燃油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供冷、供热; 7、夏季室外空气设计露点温度较低的地区,宜采用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作为空调系统的冷源; 8、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并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热电厂热源+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供冷) 9、全年进行空气调节,且各房间或区域负荷特性相差较大,需要长时间地向建筑物同时供热和供冷,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供冷、供热; 10、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价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供热; 11、夏热冬冷地区以及干旱缺水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或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12、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 13、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制热量)选择,应能适应空调负荷全年变化规律,满足季节及部分负荷要求。 注:所有制冷机组的性能参数(COP、IPLV、SCOP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的有关规定。 分享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 合作咨询 QQ咨询:2355303368 筑龙暖通论坛: 389925301 学技能,来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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