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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有医保卡的注意!千万别随意借人买药,家人也不行!有人损失惨重

 备战中考学习馆 2018-05-01

近些年,

百姓是越来越重视保险了,

可是,有些人只顾着花钱买,

却不知道理赔规则,

最终让保险形同虚设……

其中一个重要的一点,

医保记录会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

哪怕是熟人甚至家人,

也极可能给理赔造成极大的影响!

到底会造成什么影响,

快跟多彩妹一起来看看!

外借过医保卡 自己患癌遭拒赔

湖北的黄先生就吃过了个“闷亏”。

去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黄先生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

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拒赔。黄先生称,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间根本没有住过院,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他记不清了。

你一定很疑惑了:

家人拿自己的医保卡买个药都不行吗?

这个得看情况了,

有时候还真不行!

如果用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了一些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膏,影响不大;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如果买保险前,

已经意识到自己外借过医保卡,

那该怎么办?

提醒
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

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

其实,很多市民在投保时,都没有被要求体检。保险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40岁以上必须体检,40以下的基本不需要体检。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保卡借给过别人,投保前应该主动体检。

注意
外借医保卡留下这些记录 “自证清白”就难了

如果医保卡外借导致你留下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疗记录,那么“自证清白”就很难了,核保结果可能会不理想。

因为像血压、血糖,都是可以通过服药控制的,做到体检瞬间没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无法判断你是被冤枉的还是想极力掩盖真相。

知道这些事,

你的保险才不会白买!

观察期内患病是否影响核保

30岁的陈小姐,年初网上购买一份保额为30万元的重疾险。购买时,有一份测评健康状况的表格,其中一项询问她是否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她没多想,就填的“否”。

上个月,她去医院治感冒,被查出患有“遗传型贫血”。“我还在观察期,以后会不会被保险公司拒保?”她慌张道。

据保险业人士吕静介绍,所谓观察期其实是等待期,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么做是为防止骗保。”

据了解,

各家保险公司针对重疾、

医疗和寿险都有等待期。

常见的重疾险需90天—180天。

如果是慢性病,比如肺炎、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糖尿病等,一般保险公司会有三种方式处理:

第三种则是除外原则,就是客户目前所患疾病带来的风险后果比较单一,不会造成系统性的健康风险,保险公司就把这一块的风险给除外不保,而其它风险仍然在保障责任以内。比如甲状腺结节,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重疾责任中的甲状腺癌,那把因甲状腺引起的所有并发症给除外了,对双方是公平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

“陈小姐查出的遗传型贫血属于普通慢性病,不会影响核保,再生障碍性贫血其实就是常说的白血病,跟普通贫血不一样。填写健康告知时,不清楚,可多咨询保险公司。”吕静说。

高血压患者投保可能会被拒

武汉的卢女士有高血压,但控制得很好,她准备为自己购买一份重疾险和医疗险,但询问了多家寿险公司,都被拒保,保险公司给出的原因是“慢性病太多”。

很多人会觉得自己就血压有点高,健康没什么问题,就像卢女士一样。其实,高血压会带来很多风险,比如中风、心梗、心衰竭、动脉瘤及外周动脉疾病等重症,因此不少保险公司也将其列入了黑名单。

不过,高血压患者也不是不能投保。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同、险种不同、个体情况和危险因素不同,核保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高血压患者在核保时,会经历高血压问卷、体检、加查(视个人情况)、综合风险评估,整个流程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决定是否可以保、怎么保。

哪些慢性病会被拒保或加费

除了高血压,

还有哪些常见的病症容易被拒保?

据多家保险公司人士消息,常见的单纯性脂肪肝,寿险、重疾一般可以正常承保,如果再结合超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等,可能会加费。但如果是由嗜酒引起的酒精性脂肪肝,寿险、重疾一般都要拒保。

作为最常见慢性病之一的糖尿病,由于会导致一系列的重大疾病,所以如果已经确诊,基本上重疾险和医疗险都会拒保。不过,仅为糖尿病前期,没有危险因素,没有出现脏器损伤和并发症的情况,寿险和重疾险有可能加费承保。对于有危险因素的,一般会拒保。

熬过两年皆可赔是误解

2009年,我国《保险法》首次加入“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内,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保险签订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有了这一条款,即使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一定能获赔”,错误地认为这是带病投保的利器。

但其实《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买保险的时候,你有责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问题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那么就算将来导致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赔。但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就可能失去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所以,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

医保卡千万不要随便乱借,

违规不说,

还有可能让你生病的时候,

无法享受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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