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以原产地活体保护和异地集中保存两种形式,对珍贵、稀有、濒危地方畜禽品种实施重点保护;出版畜禽遗传资源志书,公布我国畜禽遗传资源最新状况;开展畜禽养殖保种补贴试点工作;依法加强资源管理,开展技术培训。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活体保种,利用基因库实施家禽活体集中保护和遗传物质保存; (二)编写出版畜禽遗传资源志书,修订《中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状况》(国别报告),健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 (三)选取5-7个品种,开展畜禽养殖保种补贴试点工作,将对保护区农民分散养殖保护品种的畜禽种苗进行补贴,扩大保种群体,探索保种新模式; (四)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工作,完善畜禽遗传资源法规规章、技术规程和保种规划; (五)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宣传和技术培训。 三、资金使用方向 (一)按照重点保护和分级管理原则,优先支持我部第1058号公告确定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保种工作; (二)优先支持编写出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修订国家报告、创新保种模式、完善保种技术和开展技术培训; (三)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保种项目资金应主要用于选购优秀种畜禽,组建和扩大保种核心群,更新血统;种畜禽的保种繁育、提纯复壮、性能测定、品种登记;资源的科学评价与合理利用等。 四、申报条件和数量 (一)原产地保护 申请保护的品种应是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农业部第662号公告)的品种,新发现的且通过鉴定的畜禽遗传资源,兼顾有独特遗传性状且数量濒危的省级畜禽保护品种。 申报单位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保护区除外),具备保种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有明确的保种目标、方法、繁育计划、配种制度和选育方案,能完成国家下达的保种任务。 (二)基因库保种 基因库保种项目限定在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农业部第1058号公告)实施。 (三)畜禽养殖保种补贴试点项目 项目限定在珍贵、稀有、濒危、便于分散养殖的畜禽资源,项目区农户养殖积极性高,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优先考虑。 考虑到各地资源分布不均衡、不同品种所需保护经费差异较大等因素,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数量暂不做限制,但每个项目的补助标准不高于60万元。 五、申报程序 拟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单位应填写“2009年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4-1),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并以厅(委、局)财(计财)字号文件报我部。申报畜禽活体保护项目的,应附有“畜禽保种方案”。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并将省级畜禽保护名录、上年度畜禽保种项目总结、本省中央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以及省级畜牧主管部门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起报农业部畜牧业司,抄送全国畜牧总站。 (二)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方法,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填写“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表二)和“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汇总表”(表三)。 (三)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纸质文件一式5份报农业部财务司(1份)和畜牧业司(1份),抄送全国畜牧总站(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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