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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7大缺陷问题,律师告诉你

 金日九 2018-05-02

预售合同缺陷是指预售合同及附件内容片面,损害预购人的利益。预售合同常见的缺陷包括:


图文无关

1、面积条款不具体:仅写明建筑面积,未写明公共分摊面积和实际面积、套内面积;未进一步写明厅房、厨房、厕所的套内面积;未写明发生面积争议后,以何单位的测量数据为准。正因为预售合同的面积条款有上述缺陷,才会出现“缩小楼”。

2、税费条款:未注明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证费、测量费、公证费、律师费、按揭手续费、保险费等从签订起到领取《房地产证》止所需的一切税费的金额及承担和交纳方式、时间;未注明水、电、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煤气等设施的初装或增容费和使用收费标准及其承担;未制订排除收费条款;存在模糊性条款,如“有关费用”。

3、交楼条款和延迟免责条款:延迟交楼是开发商最普遍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以此借购房者的钱做自己的生意,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于是就设计了延迟免责条款。该条款任意地把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技术因素、政府因素等作为开发商延迟交楼的正当理由。延期后,交楼日期由开发商确定,并且无最长延迟期限的限制及其处理办法。

4、质量和保修条款:房屋质量投诉是商品房投诉的热点之一。现行合同范本除了要求经验收合格才能交付外,并无详细的质量要求,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的规定,也无详细保修办法。

5、交付房地产证条款:现行合同及其附件没有任何有关房地产交付的时间、办证费用承担及延迟交证的违约责任的规定。

6、物业管理条款:强迫业主长期选择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标准及相应的服务内容;没有限制收费的规定。

7、产权担保条款:未详细规定开发商的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时购房者的救济方法,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的金额和方式。

上述预售房合同中的缺陷问题,预购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在合同中用条款加以约束,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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