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发生因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 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案例 今天法信干货小哥带你来看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的认定规则和司法观点 本文共计 1795 字 丨 预计阅读时间 1.5 分钟 法信码丨A6.E622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法信·裁判规则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林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案例要旨: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侵犯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2.销售伪劣化妆品致消费者容貌受损后自杀身亡,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王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案例要旨:销售伪劣化妆品,致使消费者容貌受损而自杀身亡,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而消费者的死亡结果不是销售行为所致,而是其自杀行为所致,销售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法信·司法观点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注意划清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只是使用以后没有任何效果,根本不起作用,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应当注意的是,即使在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也要正确区分该严重后果是否由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所引起的。有些化妆品使用后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产品说明书已经说明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如果由于消费者自身的过错没有按说明书上所说的方法和剂量使用,导致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严重后果的,则不能追究化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摘自《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周道鸾、张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客观方面之一是造成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否则,虽有生产、销售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后果;或者虽属严重后果但不是因为生产、销售的行为所引起如被害人使用不当等,则都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论处。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 (1)毁人容貌,即导致容貌变形、丑陋及功能障碍的,如使人皮肤变黑、脸上长斑、头发脱落等; (2)致人产生肉体较大痛苦的,如皮肤红肿、灼痛、疹痒等;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损自杀、离婚、精神失常等。 (摘自《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第3版)(上)》,张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与竞合 两者之间存在着被包容与包容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本罪为被包容法条,为特别法条;后者为包容法条,属普通法条。为此,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不能构成其罪,即虽有生产、销售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但销售金额如果达到5万元以上的,则应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刑。对于既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特殊适用原则而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摘自《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第3版)(上)》,张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法信·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法信第812期 内容编辑&责任编辑: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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