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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调后,签订合同有讲究

 昵称33044071 2018-05-03

一、基本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一句话: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增值税税率下调后,签订合同有讲究

二、实务运用

我们知道,增值税是抵扣纳税模式,在进销金额的不变的情况下,2018年5月1日增值税下调税率后,企业的实际税负会有一个点的下降。

但在实务中,企业的经营业务千差万别,稍有不慎,就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低盈利能力。本文试分析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如何签订合同对纳税人更有利

1.即将签署的合同可推迟到2018年5月1日后签订。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将签署的合同可推迟到2018年5月1日后签订,对买卖双方都有利,对于卖方而言,适用税率下降,缴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少了;对于买方而言,支付的总价少了,现金流支出少了,利好。

因此,财税〔2018〕32号出台以后,即将签署的合同推迟到2018年5月1日后签订,对买卖双方更有利。

2.合同已经签订已收款未开票可将纳税义务时间推迟到2018年5月1日后

案例:吉祥公司2018年4月23日向如意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玉米500吨,每吨含税价2800元,约定货款支付时间为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7个工作日内付款,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45天以内。由于货源紧俏,吉祥公司签订合同当天预付货款1400万元。

如果如意公司在2018年5月1日以前全部交货,则如意公司需按11%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因此,如果如意公司在2018年5月1日以后交货,则如意公司销售玉米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玉米的当天,则如意公司应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可见,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后,纳税人应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3.合同已经生效但未开票未收款可将纳税义务时间推迟到2018年5月1日后

案例:吉祥运输公司2018年4月23日与如意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玉米500吨,每车运输玉米50吨,单价5.00万元/车,约定运费支付时间为完成运输任务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运输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后45天以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果如意公司在2018年5月1日以前全部交货,则如意公司需按11%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如果吉祥运输公司在2018年5月1日以后完成运输任务,则吉祥运输公司运输玉米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完成运输玉米500吨的当天,则如意公司应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可见,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后,纳税人应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

注意:

1.增值税需要按照交易发生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2.签订合同后,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合理安排实施经济业务,税义务时间推迟在2018年5月1日后。

3.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后的过度期间,买卖各方可以在合同中增加特别条款,就增值税税率下调事项进行明确,杜绝引发纠纷。

总之,买卖各方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在不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签署补充合同,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理约定经济业务完成时间,有利于合理降低增值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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