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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社局: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职工或企业任何相关费用!

 THY7655 2018-05-04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印发

《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补贴对象
1

将七类人员中“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修改为毕业前一学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

2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对象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的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鼓励中标就业创业培训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

人社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高级工及以下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技师高级技师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职工或企业任何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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