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记者 张瑞斌)2018年5月4日,记者在运城市盐湖区安监局获悉;运城市北郊国科建筑工地涉嫌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当地相关部门已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记者 张瑞斌)2018年5月4日,记者在运城市盐湖区安监局获悉;运城市北郊国科建筑工地涉嫌瞒报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当地相关部门已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据了解,2018年4月27日,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导致张某二楼坠至一楼,送医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该企业虽然积极跟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赔偿,但是未按照程序进行上报。按照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我们将持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