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准载人拉客!不落牌不能上路!不准走机动车道!机动车不准替人扣分!不准…… 这些话是不是听着都没什么新意了? 但是!昨天,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个会议,这个会议上透露出来一个与全市500多万人都有关的消息: 昆明史上最严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7月1日执行! 以前那些似乎只是说说的规定 5月4日上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新条例因为规定严、措施硬,堪称“史上最严”! 当中的规定,涉及到昆明现有200多万辆电动车车主、259.6万辆机动车车主,以及303.5万驾驶人。也就是说受影响人数超过500万人! 现在小编为各位解析一下新条例中的各项条款。 注意:7月1日后,这些事可千万别做! 电动车主看这里↓ 这些行为罚50元 闯红灯 逆行 上路没落牌或遮挡、污损号牌 上二环或高速 上步行街、人行道、机动车道 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装遮阳伞、雨篷 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 牵引其他轮式工具 乱停乱放、影响通行 电动车拉客收缴销毁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销售违法电动车罚1—3倍! 此次修订中,昆明市借鉴了上海、深圳、南京、武汉等地做法,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另外,条例特别明确了只有年满16岁的才可以驾驶电动车哦! 机动车主看这里↓ 做这些事罚100元 安装、增设灯光装置 在车窗上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 未按信号灯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 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 第一项、第二项还要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责令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拆除灯光装置、镜面反光遮阳膜,符合规定后发还。 有这些行为罚200元 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车 驾照等过期驾驶 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骑线行驶 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 注意:对公交车专用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才可以借道行驶。 替人记分扣驾照3个月 明确禁止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 替代他人记分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死亡重伤扣驾照1-6个月 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员重伤的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承担事故责任是主要、同等,还是次要,将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3个月、1个月。 此外,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破坏、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隐瞒交通事故事实的;顶替或者冒充肇事驾驶人的;为达到非法目的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摩托车拉客罚1000元 驾驶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收缴车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平衡车、滑板车不得上路 最后提醒大家:新条例规定,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沙滩车、轮滑、滑板车、儿童自行车等运动娱乐和滑行器具。 交警提醒,这次可是动真格的! 还鼓励大家举报交通违法和肇事行为 举报属实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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