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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小微企业是否可与高新技术等其他所得税优惠叠加适用的问题 | 大力税手 | 专业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刘刘4615 2018-05-06


天津国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2018.3.30

【主持人】有网友问,企业是高新企业同时也符合小微企业要求,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万按照15%还是10%缴纳企业所得税?李处长能回答一下么?[2018-03-3015:01:37]

【李刚】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03-3015:02:00]

上海浦东国税

上海浦东国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 2011.4.6

来源:上海浦东国税  发布时间:2011-04-06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问:企业2010年度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可以自行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可由企业从优选择。

江西国税

(企业所得税)江西国税12366热点问答第2期 2016.9.13

发布日期:2016-09-13  

问题18.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是否年应纳税所得税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均可以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因此,自2015年10月1日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的具体计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折算。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湖南地税

请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015.12.11

来源:省局纳税服务处 发布时间:2015-12-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适用小型微利20%的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安徽地税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发〔2014〕42号 2016.2.5

第十三条 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又是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小型微利企业还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叠加享受

锦州地税

锦州地税纳税辅导 2017.2.6

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发布日期:2017-02-06.  

某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总额600万元,从业人数50人,这几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直在30万元左右。企业从未考虑过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20%,怎么可能要舍低而就高。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该高新技术企业不由得心动了,今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不到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实际税率相当于10%,显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更为划算。

该企业认真学习了相关政策,并收看了9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线访谈。在访谈中,有网友提问:“请问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其他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例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道:“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该企业疑惑了——高新技术企业到底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呢?

笔者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由于税法并没有禁止纳税人选择更优的优惠,因此,只要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而且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不允许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不符合立法意图。

有人问了,叶司长都说不能叠加享受了。笔者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并不违背叶司长的答复。

所谓“叠加享受”,即一家企业同时享受了两种税收优惠。但低税率类税收优惠无法叠加享受,一个企业只能有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一个税率,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要么享受15%税率,要么享受10%税率,它怎么可能既享受15%税率又享受10%税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只享受了10%一种税率,并未享受15%税率,只享受一种优惠税率自然不是“叠加享受”。

笔者认为,叶司长的意思是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减半”不能叠加享受,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7.5%的税率,而非不能选择最优税率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适用10%税率。企业无需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只需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即可。

北京国税

2016年年度热点问题——企业所得税部分 发布时间:2017-01-24

6.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能否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泰州国税

泰州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2017年) 2017.3.27

12、从事水产养殖的公司,能否同时享受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微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能叠加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时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的部分,应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32行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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