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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系列(二)

 wujjcf 2018-05-07

四、报告编写的基本准则

1、勘查报告应与勘查阶段相一致:

 固体矿产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应编写相应阶段的①预查报告、②普查报告、③详查报告④勘探报告。合并或跨越勘查阶段的勘查项目,项目结束后,应利用全部取得的勘查资料编制报告,如某一项目从普查开始,一直到详查结束后直接提交详查报告,中间不再提交普查报告,但在提交详查报告时,也应利用普查资料。


   2、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其编写的基础是:地质勘查工作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有关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及其它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已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并经过了综合研究。

3、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地质勘查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分为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

评价程度为概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勘查报告中引述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4、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原始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可靠。要力求做到图表化、数据化。资源/储量的估算应采用计算机技术,提倡针对勘查工作的实际和适用条件,采用成熟的并经审定的新估算方法。提倡采用计算机技术编写报告。

5、地质勘查工作应按照有关地质勘查规范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或勘查合同的约定)部署工作,并取得相应阶段的各项勘查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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