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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问题回顾】出口货物分多次收汇的,如何作货物贸易监测报告?

 雨送黄昏xzj 2018-05-08

我公司于2015年1月接到一笔10万美元的订单,2015年1月11日预收3万美元的货款,为什么在监测系统上做预收货款报告时无法提交成功(填写预计出口金额10万美元)?如果该笔订单分批次出口(2015年3月1日出口2万美元,2015年4月26日出口6万美元,2015年5月7日出口2万美元),该如何作预收货款报告? 

关于这个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

1、有一个事项要记好:在预收、预付款报告中,预计出口、进口金额以已预收、预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金额为基础;延收、延付款报告中,预计收汇、付汇金额以已出口、进口总价为基础。

上述情况中,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预收3万美元的货款,一次出口的,在进行预收款报告时预计出口金额应为3万美元。企业分批次出口的,其预收货款可对应拆分报告


上述情况中,对于3万美元的预收款,企业可作如下报告:预计2013年3月1日出口2万美元,2013年5月26日出口1万美元。
 
2、具体操作提示:企业可登录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选择【预收货款报告】,调用新增功能录入对应日期,完成报告。所输入的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已收汇的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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