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计算少不了!临上战场的各位,不知是否掌握初级考试中的必考计算公式了呢?来来来,大家跟着小编把极其重要的公式重温一下吧,力将考试中的计算障碍一次性扫除! 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方法 | 适用范围 | 计税公式 | 从价计征 | 一般应税消费品 |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组成计税价格: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从量计征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复合计征 | 卷烟、白酒 |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四、个人所得税 应税项目 | 费用扣除 | 适用税率 | 计税公式 | 工资、薪金所得 | 月扣除3500元(或4800元)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支出及亏损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全年收入按月扣除3500元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无费用扣除,每次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需注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的差别化规定) | 20%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偶然所得 | | | | 其他所得 | | | | 劳务报酬所得 |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定率扣除收入的20% | 20%(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实行“加成征收”) | | 稿酬所得 |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 | 财产租赁所得 | (1)缴纳的税费(2)修缮费用 (800元为限)(3)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定额扣除费用800元(4)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定率扣除收入的20% | 20%(个人出租住房10%) | | 财产转让所得 | 每次财产转让的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20% | |
温馨提示:考试不能死记公式,大家一定要对照习题理解记忆!只有将这些公式吃透才能消化吸收,为己所用!预祝大家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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