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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首例在本地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杨柳依依002 2018-05-08

襄阳日报网讯(通讯员魏晓晓 江冰洁 全媒体记者刘惠 见习记者胡采棣)5月8日上午9点30分,由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关于宜城市水务局不履行职责侵害公益诉讼案在该市人民法院依法准时开庭。该案件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襄阳市首例在当地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该案由该市检察院检察长毛伟、法院院长陈勇分别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和审判长同庭办理。

在2017年4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市青伟家庭农场和汤素青养猪场在未办理用地审批、防洪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汉江宜城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猪舍及附属设施,严重污染环境并影响行洪安全。经该院调查核实后,于2017年11月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宜城市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执法,及时制止青伟家庭农场和汤素青养猪场的违法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宜城市水务局依旧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充分辩论,宜城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意见并当庭作出判决,确认宜城市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成立,责令水务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为同步做好普法宣传和推广教育,此次庭审还组织邀请了来自襄阳市各基层检察院、法院负责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宜城市人大、政协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代表等一百余人参与观摩和旁听。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能够对行政机关形成有力监督,在增强行政、司法活动透明度的同时方便了群众维权与监督,为筑牢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旁听此次庭审的襄阳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杨秀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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