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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了!北京司机注意,新规定来了!是个好消息!

 yanmozhu 2018-05-09


即日起,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网上绑定业务正式开通。车辆驾驶人可在网上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此外,本月开始实施的新交通事故新规,扣车停车费不用车主掏腰包等一系列好消息出台,受益车主。


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网上绑定业务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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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完成“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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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绑定业务



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通过填写信息、上传照片、验证手机号码,自助办理驾驶人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仅限个人名下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的绑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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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处理被绑定车辆无记分


绑定业务办理完毕后,车辆驾驶人即可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上,自助处理被绑定车辆无记分、发生在绑定日期后有记分,并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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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流程


01
注册成为平台用户



通过各类手机APP应用商店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注册成为该平台用户(待绑定机动车车主也需为“交管12123”平台已注册用户)。

02
进入绑定界面


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点击“我的(个人中心)—我的机动车”或“机动车违法”进入绑定界面。

03
填写非本人名下信息



填写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后六位、与车主关系等信息。

04
上传照片


上传3张照片:


一是本人手持身份证明的头部照片,

二是车主手持身份证明与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的头部照片,

三是本人身份证明、车主身份证明及待绑定机动车行驶证放置在一起的照片。


同时,对上传的照片还有几项具体要求:


一是不能使用修图的照片;

二是不能使用翻拍的照片;

三是不能使用纯白底色,避免照片水印无法正常显示。

05
短信验证


通过短信验证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在平台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

06
提交绑定申请


提交绑定申请,交管部门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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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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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绑定业务


交管部门介绍,如果群众不熟悉手机操作,不便进行网上自助绑定,也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本市交管局各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现场办理绑定业务。


绑定业务办理完毕后,车辆驾驶人即可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上,自助处理被绑定车辆的交通违法。


2
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由于办理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3
参与者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车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规范驾驶人的交通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交管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车,积极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公安部新规:扣车停车费不用车主掏腰包!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收费更合理



(1)扣留事故车辆停车费用交管部门承担


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2)鉴定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


(3)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


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4)当事人可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


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程序更完善



(1)放宽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


放宽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


(2)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


(3)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


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4)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


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处理效率提高



(1)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2)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


(3)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为当事人提供指导


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


(4)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缩短事故处理的周期。


4、推动公正执法



(1)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


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使执法办案行为更加透明。


(2)进一步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


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


(3)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明确交通警察处理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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