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
国税部门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单证进行实地核实,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吗?
你好,老师。 国税部门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单证进行实地核实,有具体的文件依据吗? 学习会计实战,首选大白菜会计旗舰店 关于这个问题,大白菜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155号)第14章第64条规定:出口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调查评估岗应在审核系统录入《进户实地核查台账》报复审岗核准后,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 (二)出口企业首次申报下列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生产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四)生产企业申请“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六)对出口退(免)税案头审核中无法排除的疑点,或出口退(免)税预警、评估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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