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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车祸伤者,你敢救吗?怎么救?

 茂林之家 2018-05-10

面对车祸伤者,你敢救吗?怎么救?

作者:魏铁钢医生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近十万人,伤残人数更是触目惊心,这无疑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车祸伤,顾名思义为因车祸而受的伤。 除提高大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外,在车祸发生后,第一时间给予有效救治将大大减少伤亡率、致残率。

首先谈一下车祸伤的特点

车祸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 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其中,危及生命的伤害集中在颅脑、内脏、气管及大血管损伤,而伤者发生呼吸心跳停止需要紧急抢救,一旦错过黄金4~6分钟,大脑将发生不可逆损伤,轻则落下残疾,重则死亡或成为植物人。对伤者家庭来说,这些亲人的受伤是无尽的精神折磨和巨大的经济压力;对社会来说,这些伤者将占用大量的医疗资源。

在亲情、人性和道德面前,家人对植物状态亲人的不舍何尝不是对双方的伤害、折磨!

如何使伤者有质量的生存、使社会减少这部分负担应当是全社会应该关心的话题。

那么,是什么阻碍路人或者肇事司机的施救行为?

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

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探究不难发现,发生肇事事故以后,虽然有保险公司的介入能够减轻肇事司机的负担,但是,对于多数家庭来说,遥遥无期的医药费负担基本上就会使双方家庭陷于“倾家荡产”的结局。

施救者缺少保护是一个重要问题

前些年的诸如“女大学生救人被讹事件”使大众产生了“想救不敢救”的观念。而即使不被讹,后续的判赔也会让肇事司机家庭对于交通意外事故,肇事者不应为真正的意外付出如此大的代价,而对那些诸如酒后驾车或者故意肇事者实施严厉的惩罚是应当的,是有教育意义的,否则谁还敢救人?谈何社会正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5条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仅做为科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进一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高质量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主要证据。在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杂音干扰少。在摄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完整的不删减的记录事件经过。建议施救者在施救同时做好保护工作(仅做为科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普遍缺乏专业急救知识也是重要的原因

目前,全民普遍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甚至基本的医学常识也相当缺乏。以至于,小广告盛行、保健品大行其道、背起溺水者跑、按人中……,举不胜举、触目惊心!

从医学专业上说,对于危及生命的情况,守住呼吸和循环两条线将使伤者有最大的生还可能。呼吸指的是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能有效的进行气体交换,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大出血淹溺呼吸道和肺、食物或舌根阻塞气道、中枢性的呼吸停止、胸廓活动受限等;循环指的是各种原因导致的无法进行有效的血液循环,在交通事故中,常见的有大血管断裂出血、心脏破裂、心脏压塞、神经源性停跳、缺血乏氧停跳等。医学实践证明,在黄金时间内(4~6分钟)实施有效的心肺复苏将使伤者得到最佳的预后结果。

防病胜于治病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总体战略指出的是,建设健康中国不仅仅是解决看病的问题,必须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树立“大健康”理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仅就交通事故救治来讲,及早进行的有效心肺复苏是最佳的防止出现严重伤害后果的有效办法。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充分发挥有限医疗资源的价值。医者仁心,虽然我们不希望你的亲人离开,但是,为了让“植物人”不再遭受肉体上的折磨和让活人更好的活着,我们不得不客观的与家属沟通(放弃治疗)。做出决定对于家属、病人是残忍的,对于医护何尝不残忍,让生命不可承受之痛少一些吧!

强烈呼吁:

1.全面提升民众医学基本常识,掌握基本医学救助技能。让心肺复苏技术走进中小学教室,让年轻一代从小学会基本急救知识,使全社会民众受益!

2.积极建立、健全保险伤害赔偿制度。让非故意的肇事者以及伤者家庭不再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使肇事者第一时间考虑的是救人!

3.改变社会风气,弘扬正能量。让路人有胆量该出手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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