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靛池子小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青龙董旄 2018-05-10


甲方:          ,现为靛池子小学     年级(班)班主任。

乙方:          ,系靛池子小学     年级(班)    同学的家长,法定监护人。

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层出不穷,而我县近期也发生了多起同类事件。为了规范校园管理,尽最大限度地保证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学校与家长共同研究、讨论,现就学生的安全管理事宜拟定条款如下:

1、甲方应当依法执教,认真履行《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教育管理义务,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2、甲方应当配合学校做好校舍与活动场地、器材安全的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3、乙方将孩子交给学校后,应当经常教育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尊重老师,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尊重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文明礼让,做一个文明乐观、积极向上的好学生。

3、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教育、引导学生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玩儿电,不玩儿火,不摆弄除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之外的尖锐器物,不随身携带、私自摆弄有毒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公众场所追逐打闹。在未征得父母或老师的同意前不私自外出,不在外留宿,不随意旷课;不独自到沟塘池井去捉鱼、洗澡,不去高山陡崖游玩、采药,不攀爬危墙高树,不偷摘他人瓜果,不吃来路不明及变质食物。在课间不做学校明令禁止的各种危险游戏,在其它游戏中注意推、拉、拍、掷等动作的场合、方位与力度,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4、由于本校孩子的年龄太小,而学校又没有相应的接送条件,故乙方应当主动承担起学生上、放学的安全护送工作,经常教育学生不得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以及无牌无证、车况差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5、为了确保在校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甲方提倡由家长本人亲自接送学生,尽量不要随意委托他人代为接送。如果乙方确实无条件接送学生,也可委托指定的其他学生家长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为接送,但被委托人应有一定的固定性,而且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对相互之间关于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达成意思一致,并有双方签字的书面材料交学校存档备查。

6、乙方因特殊原因临时委托他人接送时,须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接送者身份后再予放行。乙方或其指定人员未将学生及时领回的,由甲方代为看管,但超过一定时间将收取必要的代管费用。

7、如上课期间发现学生未到校,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而乙方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及签字制度,不得让学生随意迟到或者过早到校,有事应当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如果因乙方失误导致学生脱离学校管理从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只负责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救助责任,而由于年龄特点,学生出现各种纠纷及轻微碰撞在所难免,对此乙方应当有足够的理解,同时要本着互相尊重、平等宽容的态度积极寻求处理。如甲方无明显失当,乙方不得随意到学校搅扰滋事。

9、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联系方式能够随时畅通,如更换新号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果一旦有事情发生,由于乙方无法联系而导致后果扩大的,扩大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甲方:             
乙方:             
靛池子小学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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