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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合并了吗?

 昵称11935121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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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地方政策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即将合并了,比如广东。

据媒体报道《广东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将合并》

  与过亿广东职工和城乡居民息息相关的《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前日起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透露,广东将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到“十三五”期末(2020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实现五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今年起启动试点 2020年前全面并轨

  目前广东各地的医保制度,根据群体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由早期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并而来),二者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都不尽相同。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2015年度社保信息,截至2015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10136.0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711.8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424.17万人。

  根据《指导意见》透露的时间表:2016年,有条件的市启动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2017年,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市扩大试点。到“十三五”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

  并轨后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原则上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指导意见》表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各统筹地区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在当地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等应参加基本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加就业地的基本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基本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补充险的参保范围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单位与个人按75% 25%分担缴费

  对于市民关注的筹资标准问题,《指导意见》表示,基本险、补充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 25%。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到5.5%左右。有条件的市可探索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筹资机制。

  对比现行筹资标准,用人单位负担的缴费比例有所下降,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略有上升。以广州地区为例,现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8%(目前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医保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至7%)。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广州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和个人的分担比例为1.32% 0.55%(相当于2.4 1)。

  根据《指导意见》,职工参加基本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居民(简称“困难居民”)参加基本险,由财政全额补助;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基层看病报销比例不低于90%

  并轨后医保待遇如何呢?《指导意见》表示,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包括基本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待遇用于支付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据了解,根据目前广州市的政策,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而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左右。这意味着,改革后,城乡居民的报销水平将提高。此外,目前广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指定单病种、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这意味着,改革后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或将从6倍提高到8倍。

  《指导意见》还表示,将积极探索待遇水平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的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达一定年限的参保人,可适当提高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为鼓励基层首诊,《指导意见》表示,在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差距在10个百分点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对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除经批准异地居住和驻外工作(学习)人员以及急诊、抢救外,对未经转诊到统筹区外治疗的参保人,基本险(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降低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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