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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查账方法

 昵称9883907 2018-05-11
 

郭承

(200935日)

 

    查账是纪检监察部门在调查贪污贿赂、侵占挪用等案件中,揭露、证实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工作内容较为复杂的工作。根据本人工作体会,现将常见的几类发生在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查账方法介绍如下:

  一、对重复报销贪污案件的调查。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账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账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把在大厂财务已报销的费用,在小厂财务或部门内部用收据再报销一次等。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部门、分厂领导等。他们钻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寻机作案。对采用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账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账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账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开票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账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四是要看是否有用收据报销的情况,如用收据或白条报销者,一律严查不怠。

  二、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者应如何进行调查。从工作实践看,采用这类作案手段的案件,多发生在企业的供应、销售、仓储、物流、运输、卫生所、学校等部门。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采用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账等,情况比较复杂。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四是账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例如某公司供应处采购员伙同仓库保管员,在任职期间采取虚假入库,报销账务的手段,倾吞公司财务。最后,公司在账实核查时发现此问题,最终,采购员和保管员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三、对涂改票据者应如何进行调查。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这种作案手段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在涂改形式上,有采用退色后涂改的方法,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账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二是要将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

  四、对开假单据报销者应如何进行调查。采用这种作案手段的人员,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发票和白条、还有一种是用在市场上购买的假发票进行报销。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的调查方法:一是组织查账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反映实物入库或未入库中途拐弯。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例如:某部门人员在市场上购买假空白发票自己填写内容报销,作假者忽略了第二联(报销联)是用印兰纸书写的情节,它直接用签字笔在上面书写,检查人员一看便发现了问题。

  五、对虚报冒领者应如何进行调查。在工作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当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用伪造凭证以及用别人作废的凭证进行报销,也有采取勾结他人开假单据的手法进行合伙贪污。对于这种贪污手法,在侦查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调查: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签字或印章;二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象;三是要注意审查款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四是带着从账目中审查出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五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印章等。

  六、对大头小尾票应如何进行调查。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管理不严,给外出采购人员提供了贪污的方便。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动员知情人揭发。

  七、对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者应如何进行调查。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如请客送礼,有为公的一面,更有营私的内容。企业内部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贪污案件,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对这种贪污案件的查法: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账目与收入单位的账目,挤差额;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账薄与科目是否合法;三是支出账与库存账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是否入账;四是出库账与本单位的支出账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账与发货单位的收入账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账外资金,最后,追查账外资金的流向,看是否合法;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帐,以便发现“小金库”;六是查“小金库”,看是否建账,查账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七是查“小金库”与账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后,个人从中贪污利息。

  以上所述,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不管遇到什么新问题,办理贪污案件都应当做到:核查账目前要办理立案手续;调查时要认真做好谈话笔录;搜集证据要实事求是;办案程序要符合规定;处理决定要有政策、法律依据,这样下来办理的案件才经的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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