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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

 当35遇见七 2018-05-11

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封面:叶萍



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

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2017年10月16日,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7年第四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7〕124号),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吸收了国际标准最新内容,融合了国内相关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精神,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


为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经研究,现就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使用明确如下:


一、使用下列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作为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继续遵循“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的模式。


(一)通用评审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


(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适用司法鉴定机构。


二、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3-2017)作为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依据


三、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6-2017)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


四、过渡期安排


前述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五、文件替代要求


2016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国认实〔2016〕33号),2015年7月29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失效,由前述认证认可行业标准替代。


特此通知。


国家认监委

2018年5月7日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涉及到的名称解释:

食品复检机构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的“复检名录”中的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复检机构具有不同的复检领域。


食品复检组着者

手里食品复检申请并组织初检机构送样、复检机构复检、将复检结论通报给复检申请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标准操作规程

将某一事件的标准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的工作,是经过不断时间总结出来在当前条件下可以实现的最优化的操作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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