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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修改后

 真农人 2018-05-12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和管理制度,体现“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基本思想,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职责分明,各负其责。需进一步制定规章制度有: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交底制度、事故的分析处理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项目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全部管理人员。

(2)每月起码召开二次定期会议,对现场安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对新规范进行宣贯。

(3)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就不同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使其得到及时解决。

(4)安全生产会议主题为清除本项目的事故隐患,以及建设安全型项目的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牢固树立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培训职工提高安全生产的知识与技能,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整体素质,是安全生产会议的重大课题。

(6)安全生产会议,须突出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整治及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等问题。

(7)认真检查、总结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四不放过”方面的情况,不断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8)安全生产会议,应对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项目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问题决定重大举措并组织措施落实。

(9)项目不定期举行安全知识讨论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及安全生产合理化提议会等,以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10)安全生产会议还应就学习新近安全生产管理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等,进行讨论,以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

(11)对每次安全生产会议,知识讲座及讨论会等,必须认真做好记录,进行归类存档,用以进一步学习和追踪跟进。

二、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一)新入项目人员均须经过公司安全部、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部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技术部、各分厂安全部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集团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劳动纪律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属下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项目级教育(二级),由项目安全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防灼伤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二)公司内调动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三)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五)应举办安全技术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六)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七)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九)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十一)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三、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消除噪声等。

(2)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等设施。

(3)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围堤、防火墙等。

(4)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教育措施。如: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的费用等。

(5)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进行的花费。如: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等。

(6)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7)定期对本项目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安全评价。

四、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

(1)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项目的风险岗位进行安全评价,识别项目内使用的原料、装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2)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3)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各级负责人应负的具体责任,包括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危险源的检查应按规定的方法(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按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促使其及时得到消除。凡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职责而导致事故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4)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等等。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危险源控制管理基础工作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应按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的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应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6)加强危险源消防(防火)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档案。

(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8)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9)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工。

五、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罚款处理并通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百分之百进行赔偿。

(2)在禁烟、禁火场所,发现有违规吸烟、用火的行为,发现后要严格处理,如造成严重事故的要除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在生产中有实用价值的建议、设备改进,项目予以奖励。

(4)对于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者给予奖励。

(5)在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6)在年度生产计划中,应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基金,由财务部保证资金投入,安全技术部草拟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工会监督执行。

(7)安全生产奖励,应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事故应急处理、班组安全生产竞赛等方面结合起来,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与演练制度

(1)根据具体的情况,加强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同时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上级审批合格后,由安全部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消防演练)。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应按预案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合格后,项目经理应亲自组织,指挥安全部进行人员组织、物资准备、资金投入,确保符合预案的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规定及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本职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根据生产发展,危险源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要做好编制实施,学习与演练的档案工作。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标准。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8)生产区内,未经批准不准带进无关人员。

(9)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上班前、上班时严禁喝酒。

(11)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12)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13)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4)不戴安全带,或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八、工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2)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

(4)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5)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6)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7)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九、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落实责任,分解到人,保证其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2)进出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规格统一、内容齐全的施工标志标牌:

①施工单位简介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

②工程概况;

③施工现场平面图;

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名称;

⑤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3)各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施工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要严格分隔,各区域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现场灭火器材配置要合理,卫生责任区要责任到人,划片包干,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4)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齐全、标准、有效。

(5)各施工现场做到平整、畅通,道路入口处、交叉处应设指示(导向)牌,危险地段应设警戒标识。

(6)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供、排水设施,施工场地不得积水。

(7)材料、机具等应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各种料具要严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并加强管理。

(8)各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

(9)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做到施工不惊民、不扰民。

(10)应经常对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11)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熔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12)施工现场堆放、使用散装建筑材料,应遮盖或洒水压尘。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

(1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或场所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同职工宿舍保持200m安全距离。

(14)施工场所及职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施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出口。

(15)职工宿舍区内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气中毒设施,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m2,应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室应不超过20人,室内应通风无异味、无垃圾,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轮流卫生值日。

(16)职工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灶台、卖饭口等部位要镶贴瓷砖,室内通风、排气、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开,无蝇无鼠。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7)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加盖、上锁的开水桶,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

(18)职工生活区内应设文化室、淋浴室,为职工的学习、洗澡创造条件。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应配备急救员,备有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19)各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社区共建。

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3)加强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4)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5)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十一、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1)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班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

(3)事故发生后,由安全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事故处理后,由安全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5)安全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6)安全部按照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符合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2)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

(5)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6)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

(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8)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9)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

(10)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

十三、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3)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

(4)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5)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6)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十四、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方式,向项目部安全部或项目领导进行报告。

项目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工程部(或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同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后,任何人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6)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7)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

(8)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

十五、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5)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6)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7)综合检查分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8)安全生产经常性的检查。

(9)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部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而且每次检查必须如实填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

(10)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整改。

(11)对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中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各类安全检查表、整改方案及整改后的复查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的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材料等等)均应认真存档备查,便于跟进处理。

(12)安全检查应包括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具体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同时应善于总结,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仓储区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2)仓储区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设备。消防设施旁严禁堆放杂物,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3)仓储区不准进行电气焊、维修、动火及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

(4)仓库温度控制在30摄氏度下,应及时开通风设施,以达到降温目的。

(5)做好防雷、防静电措施,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出仓库。

(6)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7)入库商品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要有中英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8)商品堆垛要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码、检查和消防扑救。充分利用仓容,货垛整齐美观。

(9)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防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不低于30cm。

十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专项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塌方、漏电、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2)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3)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门式起重、架桥机等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

十八、安全用电制度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特种行业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者,不得从事电工工作。

(2)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检修,调换,保持完好。

(3)各种机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效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未安装接地或接零,不准使用。

(4)电气装置、开关柜内(箱)上,不准摆(挂)任何物件,电源总开关周围,保持道路畅通。

(5)易燃易爆作业后,必须按易燃易爆等级,装接防爆电气装置。

(6)电线、电气元件,非电工一律不准领用。如需领用,必须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工程部批准。

(7)设备自动控制保全 只限于自动控制的检修、保养。不准装拆,玩弄电气装置。

(8)配电室应保持通风,有栏网防止小动物进入,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与爆炸事故发生。

十九、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造册,填写“劳动用品领用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登记、凭证到仓库领取。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3)凡属当月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在当月发放,如因病请假、事假其它原因连续停工或休息一个月以上者停发。

(4)劳动用品的发放,应贯彻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各工种的实际情况发放不同的类别的劳动保护用品。

(5)只要在生产区域作业,一律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6)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并且保证质量。部分劳动保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口罩等)还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检测合格方得发放。

(7)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要注意保护完好。过期、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工人使用。

二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以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区域(专业)管理'、“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面负责,又对分管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原则。

(3)否决内容:公司党、政、工每年全方位目标考核后所授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兑现)等。

(4)否决对象:符合否决条件的责任人在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获得的先进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兑现)等。

(5)否决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

①发生一次及其以上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一次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的。

②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

(6)严格按照本规定,并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严格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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