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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箴:清、慎、勤

 敬足斋 2018-05-12

古代官箴:清、慎、勤

时间:2018-04-23 12:57:46    来源:《法治吉林建设研究》     编辑:编辑部    浏览次数:24

箴,劝告和劝戒,如箴言、箴规。把清、慎、勤合在一起作为官箴,始见于晋代李秉《家诫》:“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宋代吕本中在《官箴》中指出:“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

清。即清廉。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宋代真德秀说:“律己以廉。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是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宋代包拯一针见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御定人臣儆心录》载:“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牧令书辑要》曰:“公生明,廉生威。士不畏吾严而畏吾公,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廉。廉能之吏,上司贤之,百姓爱之,身名俱泰,用度常觉宽然。而贪污之吏,朘民之膏,吮民之血,卒之身败名灭,妻子流离。”岳飞说:“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为官清廉,一要以德养廉。加强道德修养,自觉律己以廉,戒除贪心,“尚名节而不苟取”。二要以法致廉。使欲贪者无机可乘,一旦贪污,严惩不贷。包拯家训把依法致廉的严重性讲到了极致:“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三要节俭养廉。《学治臆说》指出:“用财宜节,不节必贪。故欲为清白吏,必自节用始。”

。即谨慎。一言一行,小心慎重。《居官镜》载:“行不放逸,语不宜泄,谓之慎。”

一要谨言慎行。武则天在《臣轨》说:“修身正行,不可以不慎;谋虑机权,不可以不密。故言易泄者,召祸之媒也;事不慎者,取败之道也。非所言勿言,以避其患;非所为勿为,以避其危。”二要理事谨慎。清代高廷瑶说:“夫居官之要,莫要于谨言慎行。举止戒浮动,说话戒夸张。上官及朋友有事相商,不可漏泄,所谓几事不密则害成也。”三要谨始慎终。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勤。《论语》:“天道酬勤”。《尚书》:“功崇惟志,业广唯勤”。清代刚毅说:“黾勉从公,夙夜匪懈,谓之勤。”宋代真德秀说:“当官者一日不勤,下必有受其弊者。”宋代欧阳修甚至说:“不材之人,为害深于赃吏。”因为“不材之人,不能驭下,虽其一身不能乞取,而恣其群下共行诛剥,更无贫富,皆被其殃,为害至深。”

做到勤奋,一要勤学勤思。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于学习、敏于求知,积少成多,日积月累,“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二要及时问政理政,事无积滞。宋代陈襄说:“一日之事不办,则明日之事益多。况凌晨神气清爽,心无昏乱,故起早亦为官第一策。”三要身心勤奋。曾国藩说:“勤之道有五:一曰身勤。险远之境,屈身经验之;艰苦之境,身亲尝之。二曰眼勤。遇一人必详细察看,接一文必反复审阅。三日手勤。易弃之物,随号收拾;易忘之事,随笔记载。四日口勤。待同僚,则互相规劝;待下属,则再三训导。五曰心勤。精诚所至,金石亦开;苦累所积,鬼神亦通。五者皆到,无不尽之职。”

我国古代官箴“清、慎、勤”,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今天仍应发扬光大。

(宋今声:中华辞赋社会员,吉林省作家协会会员。双辽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双辽法学》执行主编)

 本文刊登于《法治吉林建设研究》2018年第2期法治沙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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