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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食堂采购食材需要发票吗?

 松涛楼 2018-05-12

        笔者去地产企业客户财务上审核凭证时,发现项目食堂师傅每周都要报销食堂采购的食材费用,额度上下浮动不大,基本都在2000左右,可凭证附件仅仅是采购清单(白条),无发票,相关领导签字后,出纳就把钱支出了。如下图

        那么,食材清单能入账吗?能,会计上按照实际支出(收据、支付证明、清单等)计入职工福利费。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税前可以扣除的支出应同时具备实际发生,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据,定价独立,并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条件,缺一不可。上述业务由于没有发票,在税务上需要纳税调增。


        对于“合法有效凭证”,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企业用于记账核算的凭证应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7月27日发布的《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仍不能视为“白条收据”可以按照合法、有效的票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房地产项目食堂采购食材必须要发票,好多老师很迷茫,这发票从哪里整呀?

看好了:

        1、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

企业可选择以下供应商,如: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取得发票直接入账,这些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

        2、选择农产品贸易公司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增值税,因此,选择他们也是可以取得发票。

        3、找农业个体户

农民以个体户身份从事农业产品生产,免增值税,也免个人所得税,他们也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


        如果,上述办法都不好使,只能这样了:发放伙食补贴,入职工薪酬扣缴个税,无需另外取得发票。

        如果还觉得白条入账无所谓,请网络搜索真实案例: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7)吉03行终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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